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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19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接收、指导救灾捐赠。
3、负责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指导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发放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体系,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5、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使用发展;组织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6、贯彻国家的优抚政策和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抚恤、定补、优待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发展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发展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8、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定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发法;承办行政区划的撤并、更名、审核、上报;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10、承担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查责任。
11、负责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2、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
13、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砚山县民政局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5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即民政局机关,局机关共设12个:分别是办公室、优抚股(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规划财务股、殡葬管理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股(砚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事业单位4个:砚山县殡仪馆、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砚山县中心敬老院、砚山县军供站。
2、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5个,其中:
(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砚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事业单位4个:砚山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砚山县公墓管理所、砚山县烈士陵园管理所、砚山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方面
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防止和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死人保”等低保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有效加强基层经办力量,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
2、殡葬改革方面
2019年,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到2019年底,努力实现全县火化率达到80%,入墓安葬率达到100%。
3、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方面
到2019年4月底前,努力实现全县已建成完工的6个农村敬老院(阿舍乡农村敬老院、平远镇农村敬老院、稼依镇农村敬老院、维摩乡农村敬老院、阿猛镇农村敬老院、盘龙乡农村敬老院)投入运营;2019年6月底前,者腊乡农村敬老院、干河乡农村敬老院、蚌峨乡农村敬老院3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基层政权建设方面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精神为依据,全县村(社区)“两委”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计划6月底前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8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58.9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58.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8.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914.2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8.96万元(本级财力1358.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8.9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5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72.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医
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63.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开支。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58.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47.13万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6.8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民政局基本支出1358.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4.6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6.11万元,主要原因为完善和规范改革性补贴后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增加政府招聘购买人员经费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2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要求安排,我部门往年列为基本支出类的民生类补助资金(城乡特困、优抚事业单位资金支出),本年不安排预算而作为预留项目资金支出,故造成基本支出减少。
3、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业务范围扩大导致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6.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9.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02%,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88.05万元,比2018年增加39.75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为其他交通费用合并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