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18 15:43:40     来源:纪委监察局 阅读次数: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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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19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追赃防逃、反贪反渎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1个县委巡察办公室。其中15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组织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3)宣传部4)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5)信访室(加挂信访举报中心牌子)6)案件监督管理室7)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8)第一纪检监察室9)第二纪检监察室10)第三纪检监察室11)第四纪检监察室12)第五纪检监察室13)第六纪检监察室14)第七纪检监察室15)第八纪检监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政务处分决定;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则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 64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4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9.5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48.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9.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8.7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9.57万元(本级财力1149.5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49.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4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2.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2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8.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还未下达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未下达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未有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149.57万元,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009.14万增加140.4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机关人员调动频繁。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20万元。2019年项目预算还未批复。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9.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1%,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97.79万元,其中:(1)办公费10万元;(2)印刷费5万元;(3)手续费0.5万元;(4)水费0.25万元;(5)电费1万元;(6)邮电费20万元;(7)差旅费30万元;(8)维修(护)费5万元;(9)会议费6万元;(10)培训费20万元;(11)公务接待费10万元;(12)工会经费安排7.68万元;(13)公务用车维护费30万元;(14)其他交通费安排52万元(其中:公务交通补贴43.26万元,公务用车平台费8.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0.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