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5 11:19:00     来源: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阅读次数: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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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3.积极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的拟定,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贯彻落实。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7.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县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9.指导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1.指导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培养爱国爱教人员和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界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政策法规股、宗教事务中心(事业编制)。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学习,坚定政治方向。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筑牢思想防线,廉洁从政。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推进“清廉建设”文山行动和廉洁文化建设。三是科学统筹,齐头并进。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统一战线、安全生产、保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人居环境整治、老干部工作、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贯穿于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压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紧扣行业主责,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1)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一是提高站位抓谋划。聚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执委会、调度会、现场互观互检会和不定期研判的“四会一研判”机制,形成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合力。二是提升能力抓培训。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举办专题培训班7场涉及1600余人,覆盖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共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宣讲15场次,涉及2000余人次,县民宗局班子成员被邀请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授课12堂,涉及1600余人,有力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扎根边疆、心向中央,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三是夯实基础抓示范。将县本级申报为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将阿舍乡、砚山县税务局、城区清真寺申报为云南省第五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对已命名的2个国家级、20个省级、377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创建模式,使创建过程全民参与、创建成果人人共享、创建工作全面覆盖。四是营造氛围抓宣传。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2家成员单位志愿者集中于七都广场通过现场讲解、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共发放宣传材料1894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5000余人次;同时抓好经验总结,推出《砚山:“三个坚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与文明创建深度融合》《文山州首个“民族团结金融服务站”挂牌成立》《砚山:画好“同心圆” 走好“同心路”》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稿件100余条;五是着力推进平远“三区”建设。在平远镇田心社区成立首家民族团结金融服务站,截至目前“民族团结贷”已发放174笔3180万元的贷款;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文山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在平远镇田心社区挂牌;平远镇迎丰路开展“拆墙透绿”项目;投入1008万元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工程7个,已全部完工;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展览馆”、辣椒城清真寺“五进”展览馆,为“三区”建设注入新内涵;积极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深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承办第十届云南省盆景展文山砚山巡回展出暨平远片区“石榴红”系列活动之“盆景作稼依·民族团结”活动、“人大增彩石榴红·三区示范平远美”等石榴红系列活动,开展2期青少年交流活动。六是扶持民贸抓发展。组织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7家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贷款贴息270余万元。申报并组织实施民族文化项目1个,涉及资金15万元。七是抓好挂包村委会工作。主动作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多渠道多形式在网格点、宗教活动场所、挂包村委会开展爱卫、创卫、创慢、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共筹资10000余元,组织800余人(次)到网格区、挂包村寨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清河行动9次,义务植树4批次1000余棵。

(2)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巩固“三化”治理成果。制定了《砚山县开展伊斯兰教“三化”治理成果“回头看”暨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伊斯兰教“三化”治理工作,“三化”治理巩固率达100%。二是抓“润土培根”工程。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多形式多举措致力于锻造爱党爱国爱教的宗教队伍,实施“润土培根”工程,扎实践行“四条标准”思想教育,深入推进“五进”宗教场所活动,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宗教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宗教中国化方向实践迈出新步伐。三是抓网络舆情处置。认真落实“一网两单”工作,加强宗教网格化管理,加大网络舆情处置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生因网络舆情处置不当引起的负面舆情,未发生重大影响民族团结稳定事件。四是抓整改落实。年内,中央和省委、州委先后下达了2次整改任务。第一次:制定了《砚山县中央省委督察民族宗教问题整改方案》,认真对照省委督察调研的12个方面45项内容,逐条查找分析,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了84条具体的落实措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得到省委督察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和认可;第二次:制定了《砚山县关于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检查暨宗教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标对表州整改方案将“三化”问题治理作为此次整改的重中之重,坚持分类施策,把各宗教领域风险隐患防在前、抓在小,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五是加强基督教、天主教及民间信仰等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基督教、天主教、民间信仰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8.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530.34万元对比减少62.25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经费等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8.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8.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8.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30.34万元对比减少62.25万元,下降11.74%,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导致人员经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经费等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8.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05万元,与上年466.02万元对比减少61.97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项目支出64.04万元,与上年64.32万元对比减少0.28万元,下降0.43%,主要原因是其他财政补助人员经费项目人员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1.“2012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258.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88.25万元减少30.24万元,下降10.4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21.8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6.14万元;

2.“20123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64.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4.32万元减少0.28万元,下降0.43%,主要用于其他财政补助人员经费项目支出64.04万元;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1.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5.45万元减少24.35万元,下降28.4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60.56万元,公用经费0.54万元;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5.75万元减少3.16万元,下降8.8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32.59万元;

5.“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29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支出0.29万元;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6.26万元减少1.79万元,下降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14.47万元;

7.“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85万元增加0.01万元,增长0.2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3.86万元;

8.“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37万元增加0.02万元,增长0.2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39万元;

9.“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7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2.54%,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支出1.92万元;

10.“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4.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6.82万元减少2.38万元,下降8.8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4.4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04.05万元,项目支出64.04万元)。

1.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8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2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2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09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20.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6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5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04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万元,较上年4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原因: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作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99人次。

增加原因是我单位上年未预算公务接待经费,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费采用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较上年4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4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按照党政机关带头过苦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68万元,与上年44.76万元对比减少8.08万元,下降18.0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其中: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4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7万元,固定资产40.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情况说明中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金额单位转换、计算比率等),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2.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本单位2024年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预算 ,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本单位2024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7.本单位2024年无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0111

180032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4031509151754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