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5 22:11:15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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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队伍建设方面

(1)抓思想建设,提升政治素质:为进一步提升文化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水平,通过建立完善思想教育机制,从思想上防止腐败,重点加强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担当、懒政现象专项整治,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纪律教育纳入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庸、懒、散、拖专项整治,加强新时代担当精神教育,继续保持创先争优的氛围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抓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积极组织参加省、州、县级等培训,提高执法理论知识,通过自行组织以会代训、以案释法、异地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2.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切实增强我县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促进我县文化市场有序、健康、繁荣发展,年初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专题培训会。

3.市场监管方面

(1)加强重点时期、重点行业的监管工作

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在元旦、春节、高考考试、英语听力考试、中考、特岗考试安保和国庆中秋等期间,对重点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以中小学校园周边、车站等人流聚集地区为重点,依法收缴和查处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暴力等违法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2)持续开展文旅市场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我县文旅市场安全稳定发展,联合县公安、市监、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我县文旅市场开展无证无照集中整治行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对各文化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情况开展了细致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无证场所4户次,对4户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并对无证场所进行引导办证。

(3)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分别对砚山县辖区内4个景区景点和4个旅行社网点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强制、安排和诱导游客购物的行为及各类经营场所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检查未取得经营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检查景区景点、机场、车站车辆非法营运的行为,旅游客运乱收费的行为及景区非法载客的行为;检查涉旅企业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安全生产等。今年办理旅游案件1起。

(4)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切实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结合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工作的要求,分阶段地开展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工作,以县城区和部分乡镇为重点检查区域,以校园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书店书摊、印刷复印店、音像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5)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双下降一底线”专项行动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双下降一底线”工作检查排查行动,严查文化市场是否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文化产品,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是进一步强化网吧、娱乐场所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坚决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督促所有营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识,严格落实好网吧实名上网制度。

(6)“互联网+监管”工作

将全年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分别在以下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两法衔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云南)、国家互联网+监管、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筹六大平台,让行政处罚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执法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项目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662459.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2459.4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757489.84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5030.40元,下降5.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5030.40元,增长5.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保险未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662459.44元。其中:基本支出1622459.4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767777.84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5318.40元,下降5.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5318.40元,下降5.96%;项目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单位部分保险未清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2459.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7768.04元,占基本支出的9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691.40元,占基本支出的8.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项目支出,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2459.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767777.84元相比减少105318.40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保险未清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5169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1%。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59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支付;

3.卫生健康(类)支出7413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职工的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10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037.00元减少476.00元,减少45.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6.00元,下降45.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广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我县交流学习时发生的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691.40元,与上年140697.54元相比减少6006.14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驻村工作人员补贴及公务接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758.90元,印刷费158.0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13393.50元,公务接待费561.00元及其他交通费106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9525.28元,其中,流动资产13358.41元,固定资产6166.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294.2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31.52元,其中固定资产6166.87元,与上年7916.00元减少1749.13元,主要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州级、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501111

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