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5 15:50:32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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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事宜。

9.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历史、总体国家安全观、经济工作、“三农”工作等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党规党纪国法学习列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共组织开展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利用每周一工作例会组织学习各类会议、文件精神43次。二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落实全州“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组织学习违纪违法案件,观看警示教育片31人次;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18份,签订《家庭廉洁之约》18份。利用干部职工会开展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前集体廉政谈话5次,强化干部职工“挺纪在前”的思想认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守正勤廉。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年对3名党组班子成员派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40条,其中对班子成员派单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次,听取3名班子派单完成情况4次。四是强化阵地坚守,确保意识形态安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召开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上报工作情况 2次,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1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4次;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状态分析研判2次。

2、扎实抓好移交安置。2022年共接收退役士兵84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安置到行政企事业单位就业8人,病退士官1人。对5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75.33万元。

3、稳步推进就业创业。一是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举办2场专场招聘会,共提供13家企业2000个岗位,2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30人。二是加大教育技能培训力度。共组织43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1期53人。

4、认真落实军休军转服务。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及时发放各项津贴,为11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发放退休金和各项津补贴124.69万元;为38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累计缴纳医疗保险59.6万元;为3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展年度确认(其中1人因病住院未能参加确认);办理无军籍职工死亡补助1人,发放抚恤补助2.9万元;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解困金26万元。

5、全面推进拥军优抚。一是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抚恤补助资金2227.3882万元;发放困难生活补助金164人76.48万元;解决医疗救助37人19.0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参合补助金903人27.182万元,发放在乡复员军人门诊补助17人0.255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经费93人68.58024万元。二是发放2022年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补助经费3户0.351万元。三是对驻砚军警部队及各类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困难军转干部、荣立三等功现役军人家属、烈属、支援边境疫情防控执勤民兵进行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138.95万元。四是为99名获得优秀士兵和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11.1万元。五是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64人359.3998万元。六是全力推进双拥工作。投入5万元拍摄微电影《妈妈》,并荣获全省双拥微视频三等奖;投入40.9万元,全方位打造双拥主题街、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学校、社区和企业;争取346.3万元解决2起涉军土地纠纷2起,收回部队急需用地576.5亩,被州委树为典型引路法的典型;投入资金25.7万元,解决部队急需物资。投入资金2.4万元在县二小旁建设砚山县兵营遗址。

6、伤残人员申请办理。年内共受理残疾申请及伤残抚恤关系转移4份。

7、落实褒扬纪念。一是广泛开展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组织认亲祭扫活动20余场次,结对认亲40组,接待缅怀纪念6350人次。二是投入资金6.5万元巩固提升砚山烈士祭扫网络平台;投入资金3万元完成整修保护迁入散葬烈士墓2冢;投入资金0.35万元开展覆绿工程32冢、栽种绿化树苗100株。三是组织开展《云南省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文山分卷》编制。

8、权益维护工作。一是抓信访稳定方面,共接待来信来访12件25人(次),均已给予答复;受理政策咨询15余人次;落实舆情监测5件。2022年受理来信来访5件5人次,已办结。二是搞好重复访治理方面,共安排常态化结对联系20户,完成走访或电话联系25次。三是常态化开展信访矛盾“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共梳理排查重点信访问题9件,均已按照“五个一”要求落实领导包保化解。四是权益维护方面,2020年6月我局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年内共接待法律咨询5人次、接待法律援助咨询1人次。

9、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建档立卡和申领工作。全县共建档立卡5434人,办理优待证受理申请5195人。截至目前,我县共制证成功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4559张,

10、帮扶援助工作。为者腊乡患有肺癌的参战老兵王文顶申报“文山州关爱基金会”帮扶助金1500元;为者腊乡患有脑梗、糖尿病的参战老兵陆家良申报“情暖老兵.关爱帮扶”项目资金6000元;2022年春节为4名困难退役军人申报云南省“情暖老兵.关爱帮扶”项目资金4800元;2022年“八一”为16名困难退役军人申报云南省“情暖老兵.关爱帮扶”项目资金6400元,争取昆明桩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烈士母亲蔡培华、烈士父亲权德万分别捐助10000元,真正做到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关心传递到困难退役军人家中。

11、其他重点工作。为挂包村干河乡红舍克村委会解决100吨水泥,用于庭院硬化、户厕改造、小花园小菜园建设、公共道路硬化、学校操场硬化等;为小鱼塘种植花卉3000余株,筹集50张高低床解决学生住宿难问题;在进村道路两旁种植湿地松、蓝花楹等3400株。向文山三七学院争取1000余株偏桃果苗作为红舍克村委会的经济林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和拥军优抚股、砚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砚山县烈士陵园管理所、砚山县军供站,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8,616,172.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66,172.62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收入27,280,160.19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336,012.43元,增长78.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386,012.43元,增长78.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0,000.00元,下降25.00%。主要原因是:一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费用提高标准,预算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县军供站及退伍军人技能培训项目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8,686,418.44元。其中:基本支出2,875,925.9元,占总支出的5.91%;项目支出45,810,492.54元,占总支出的94.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381,501.5元,增长/下降41.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96,594.62元,下降32.69%;项目支出增加15,778,096.12元,增长52.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2人,公用经费及工资福利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二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费用提高标准,项目预算支出相应增加。三是县军供站及退伍军人技能培训项目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5,925.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42,090.94元,占基本支出的95.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834.96元,占基本支出的4.65%,基本支出人均标准为143,796.3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10,492.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保障支出、退役安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军供站及退伍军人技能培训等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兵役征集支出612,000.00元;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死亡抚恤支出)1,845,837.71元;3、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伤残抚恤)2,653,200.00元;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262,177.90元;5、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7,000.00元;6、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支出2,103,025.00元;7、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3,384,800.00元;8、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其他优抚支出)17,292,323.10元;9、退役士兵安置2,053,700.00元;1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43,757.50元;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764,694.28元;1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900,185.92元;1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384,225.32元;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35,070.00元;15、拥军优属支出2,041,935.41元;16、军供保障支出8,500,000.00元;17、优抚对象医疗支出526,560.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66,172.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相比增加14,262,015.68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一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费用提高标准,预算收入相应增加。二是县军供站及退伍军人技能培训项目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6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兵役征集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975,71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2%。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各类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3,02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职工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5,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300.00元,支出决算为55,313.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215.5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9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300.00元,支出决算为55,313.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215.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804.44元,下降1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684.44元,下降1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0.00元,增长7.8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中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834.96元,比上年减少273,102.35元,下降67.11%,主要原因为:退休2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为保障各单位运行,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9,145,901.16元,其中,流动资产449,217.41元,固定资产48,696,683.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5,861.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5,28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49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8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20.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301111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