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0 08:17:32     来源: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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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是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是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审查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是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五是负责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负责办理“三会”提案;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职责,完善行业建设。

六是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

八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九是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住建系统党组织建设。将党建工作主动融入县委“六大战役”、“十项重点工作”、“七城创建”、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模范机关”创建、“清廉机关”建设等工作,扎实抓好弘扬“老山精神”新时代“西畴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共18次,学习交流180余人次,党史宣传宣讲9次,范围覆盖“两新组织”、建筑企业、物业小区及挂钩联系的阿猛镇阿基村委会;隶属支部召开党史专题组织生活会4次;落实民生实事计划8项,办结率100%;志愿服务活动总时长达4312小时。

聚焦主业精准发力,抓实固定资产投资。2021年固定产投资任务数28亿元,支撑固定资产重点建设项目31个,预计可支撑固定资产投资为25.56亿元,比去年同期比增长80.51%(去年同期数为14.16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为17.09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66.86%。房地产业指标完成情况:一至三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16.38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比下塌35.5%(去年同期数为25.4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完成情况:一至三季度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累计完成7.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34%(去年同期数为6.00亿元);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完成情况:一至三季度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完成0.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1%(去年同期数为1870.3万元)。

加强规划建设指导,科学引领城市建设。一是全面启动规划建设江那智慧农贸市场,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10月1日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启动实施了砚山县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项目。目前已全面完成嘉禾三路和砚华中路(龙头街至建设路口)改造并通车;7月16日启动通广路改造,预计11月底可全面完工;8月15日启动炮团至两勒路段改造,预计12月中旬完成改造。三是启动实施了砚山县2021年市政道路修复工程,对40余条市政道路及人行道进行全面改造修复。项目于2021年6月25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完成路面修复约22公里,人行道改造12.6万平方米。四是积极谋划砚山县城重要节点改造提升项目,内容包括墨山公园、兴城广场和凤鸣公园提升改造,七乡大道、兴城大街绿化补植补种,兴凤路、砚山县南连接线路灯安装,同时引入社会资本对凤凰广场进行全面的提升改造,不断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目前墨山公园和兴城广场已改造完成;凤凰广场改造已进入标志性建筑安装阶段;民族文化广场正在进行部分收尾工程。截至目前,城区共补植补种绿化面积17800平方米;补植补种行道树689棵。

关注民生保障,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建设及棚户区改造。一是抓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及管理。2008年至今,上级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共9387套,已建成7672套,在建954套,已受理并审核通过10127户住房保障家庭,累计解决了3万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在建项目(锦绣家园)总投资2.49亿元,规划建设公赁房1314套,截至目前,除已建成后盘活的360套外,其余954套住房主体已全部封顶,预计今年底前完工并交付使用。今年计划完成“新租贷”7000万元,已到位资金4300万元;今年前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371户29.19万元,预计四季度还需发放200余户22万元;1-10月,共受理审核公租房申请315余户,公租房年审3500余户,收取租金835万元,办理退房手续80户。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抓实行业扶贫工作。今年全县计划完成7度抗震设防项目建设224户,截至目前,完成135户,其余项目正有序推进;扎实抓好农村户外广告“假乱俗”乱象清理,积极督促各乡镇全面开展排查清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11个乡(镇)已基本清理完毕;抓实政府救助平台“危房救助”申请事项受理,截至目前,共有154户申请了危房救助,办结100户,正在受理5户,受理率为97.4%,通过到实地核实有42户申请事项属实,通过率为28.37%。三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位于警官小区片区,目前已完成改造,下步准备组织项目验收。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与原中标方解除合同,正准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新的施工单位。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位于地矿小区片区,目前各参建单位已进场施工,正在开展脚手架搭设进行墙体修复。四是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及征收工作。我县共涉及2016年的老县医院、粮食局片区改造,2019年棚户区改造2个项目。其中,2016年项目共涉及征收私人住户1001户,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23家,已签协议976户,已兑付资金12.13亿元,未签25户,缺口资金1.4139亿元。2019年项目涉及征收住户3320户,征收土地总面积284亩,建筑面积约22.7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3.88亿元,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9.1亿元,已到位第一批、第三批专项债券12亿元,现已使用10.49亿元。涉及拆迁的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城南三条线建设、老公安局片区改造、323线(湾里坡段)改扩建、七都国际广场5个重点项目,涉及征收户388户,已签订协议197户,所需资金约3000万元。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一是加快推进“一水两污”项目。县城第二自来水厂已于去年底建成通水进入商业运营阶段。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可研、环评及选址、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平远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环评及地勘、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2021年10月16日进场开展场平工作,完成开工仪式。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于6月30日完成第四次招投标和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同步筹集到项目征地及报建费用800万元,现正在完善各乡(镇)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已进场江那镇垃圾转运站开展场平工作。二是抓实供排水企业运营监管。今年1-9月,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累计供水420.8万方,供水管网漏损率约29%;累计处理水量407.3102万吨,产生并处置脱水污泥 2797.42吨。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为:削减COD567.81吨,氨氮79.86吨。三是有序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我局涉及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投诉件3件,目前第一件已办结,正在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第二件已累计清掏防洪大沟垃圾2.662吨、小海湾生态湿地漂浮垃圾6.718吨,已经改造4号防洪沟(花李村至镇江路段)250米箱涵,4号防洪沟上段(七乡大道至花李村)雨污分流工程已全段施工,正在进行管道安装;第三件已于2021年6月18日完成对污水处理厂排入龙湖公园湖(蔑茂塘)管道的封堵工作,实现零排放。

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狠抓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一是狠抓工程项目监管。抓实27个公开招标项目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50余次,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0余份,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0件,协调解决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450余万元。二是加强建筑消防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安全质量监督检查5次,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2次,排查在建项目66个,排查安全生产隐患140余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停工通知书0份,整改合格率达95%;竣工验收备案23个,设立永久性标牌工程23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工程23项;完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项目35个;竣工验收9个,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三是抓实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全县共32个房地产项目存在37个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整治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已解决23个项目27个问题,还有9个项目10个问题未整改完成。剩余历史遗留问题将按照《文山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积极开展人防工作。一是稳步推进结建工作。截至目前,共计办理6037户,其中免收1174户,收费3307万元。二是加快推进入防结建工程建设。县城区现有人防工程28个,其中:已竣工验收7个,在建16个,正在报建5个。截至目前,华阳大厦、龙达商贸城等7个人防地下室工程相继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三是有序推进“4526”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人防信息化可研审查、林勘、施工招标及监理招标,人防信息化初步设计审查正在进行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人防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

2.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3.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4.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5.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所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55,509,622.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509,622.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957,409,093.46元对比减少701,899,471.21万元主要原因保障房房项目基本完工及以往年度项目资金结余集中在本年清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85,573,146.86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8,524.2元,占总支出的1.46%;项目支出872,674,622.66元,占总支出的98.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342,537,023.90元对比增加543,036,122.96元主要原因2021年以往年度保障房,重点工程项目款支出集中在本年清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98,524.20元。与上年支出10,707,949.61万元对比增加2,190,574.59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66,586.31元,占基本支出的85.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31,937.89元,占基本支出的14.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2,674,622.66元。与上年331,829,074.29元增加540,845,548.37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以往年度保障房,重点工程项目款支出集中在本年清算。

1、具体项目开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支出600,000,00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29,261,045.33元,重点项目工程款243,413,577.33元。

2工作开展情况: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共9387套,已建成7672套,在建954套,已受理并审核通过10127户住房保障家庭,累计解决了3万余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在建项目(锦绣家园)总投资2.49亿元,规划建设公赁房1314套,除已建成后盘活的360套外,其余954套住房主体已全部封顶,预计今年底前完工并交付使用;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于6月30日完成第四次招投标和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同步筹集到项目征地及报建费用800万元,现正在完善各乡(镇)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已进场江那镇垃圾转运站开展场平工作;累计清掏防洪大沟垃圾2.662吨、小海湾生态湿地漂浮垃圾6.718吨,已经改造4号防洪沟(花李村至镇江路段)250米箱涵,4号防洪沟上段(七乡大道至花李村)雨污分流工程已全段施工,正在进行管道安装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046,483.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99%。与上年支出72,412,621.46元对比增加104,633,861.58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以往年度保障房,重点工程项目款支出集中在本年清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83,46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7,680.64元,派驻派出机构68,377.92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7,401.61元

  2.教育(类)支出86,353,31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7%。主要用于小学教育86,353,312.24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8,13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4,698.04,死亡抚恤3,432.00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489,87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8,032.00元,事业单位医疗119,707.3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6,354.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784.01元

  5.节能环保(类)支出2,972,33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水体2,972,330.17

  6.城乡社区(类)支出53,471,81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330,531.43元,工程建设管理394,565.67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6, 673,365.1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986,073.1,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0,291,7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510,000.00元,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682,500.00元,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3,080.4元

  7.住房保障(类)支出29,947,55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2%。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14,426,199.63,农村危房改造674,693.57,公共租赁住房5,440,502.13,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619,650.00元,老旧小区改造6,600,00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00,000.00元, 住房公积金686,512.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096.62元,完成预算的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832.62元,完成预算的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64元,完成预算的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2,534.62元,增长156.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187.62元,增长13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347元,增长539.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清算完成留至2021年清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832.62元,占85.76%;公务接待费支出12,264元,占14.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832.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832.6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6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6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专项检查、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8,113.43元,与上年同期1,304,535.06万元对比增加49357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三公”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经费、“三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320,463,525.35,其中,流动资产169,821,223.28,固定资产10,230,894.46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840,401,137.08,无形资产575,245.76,其他资产299,435,024.77(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1,975,801,540.56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5,338,015.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25,892.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74项,账面原值3,425,892.0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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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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