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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3.积极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的拟定,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贯彻落实。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7.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县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9.指导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1.指导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培养爱国爱宗教人员和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负责调处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众性事件和舆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成份的识别、核实和更改工作;开展民族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民族重大问题调查,调处民族矛盾纠纷;承办涉及重大历史事件、清真食品监管等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工作;负责民族政策、法规方面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放管服”工作;负责城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3)民族事务股。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并规划、实施好项目;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办少数民族、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选报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协调民贸企业、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及电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协调组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指导各民族学(协)会活动,民族传统节日活动;调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文化、民族古籍,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教育部门共同抓好“双语”教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扶贫等工作。
(4)宗教事务股。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宗教工作政策以及宗教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经文学校(班)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草拟我县宗教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材料、书刊、音像制品的审核;承办有关的宗教事务许可、备案、行政执法、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等工作;落实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做好每年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和协助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办理相关事务;做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防范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
(5)创建办。负责组织开展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争创全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等工作,总结推广宣传争创工作经验;承担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开展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加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发展动态和思想动态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组织开展宗教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财务、资产、会计等管理制度,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协调宗教团体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交流,指导各宗教节日节庆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开展。完成县民族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完成情况。
(1)构建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1月下发《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砚单位共计45家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月活动。利用集中学习、上街宣传、广泛宣讲、发倡议书、挂联回访、校园宣传、多部门联合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3186份、宣传宣讲人数43392人次。二是开设专题培训班。3月在“砚山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暨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二期)”中安排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专题课两场,共培训村社干部722人次;5月中旬在“砚山县2021年度‘万名党员进党校’示范培训”班开展2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新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题讲座,对全县1000余党员进行培训;7月中旬举办为期3天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对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分管领导、各民族学(协)会、宗教界人士共130余名学员进行培训。8月20日党校报告厅《砚山县乡村振兴工作队能力提升培训》,8月30日稼依镇政府会议室《稼依镇第二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中开展2期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讲座;11月4日县委组织部开展的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参训的120人开展党建引领宗教治理专题培训。三是推进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实施文山全州第一个县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地”,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文字内容安装上墙;完成教育基地解说词初稿撰写,基地讲解员初选工作。四是开展红色教育。组织全县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各民族代表人士、党员干部群众、学生、社会人士等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汲取奋进力量”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截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阿猛会址”“王有德故居”分别接待5417人次、9134人次到点开展红色教育,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沉浸式场景中学党史、强党性、知党情,在爱国热情与革命精神中探寻红色记忆。五是积极推荐上报第三批省级示范单位。推荐上报稼依镇为省级示范乡镇、中康公司为省级示范企业,省验收组对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验收组反馈意见进行完善提升。六是依托“融媒体+民族团结进步”进行宣传。依托县级主流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2021年至今县级媒体推送相关稿件64条;同时积极向上级媒体报送,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39条,其中“争做民族团结进步小标兵 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一条被学习强国、云南网、云南经济新闻网等中央、省级媒体采用。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
(2)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一是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县开展了“学党史 唱红歌”系列活动、“学党史、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惠民演出、“文化和民族健身操(舞)汇报演出、“云舞飞扬感党恩—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健身操(舞)大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搭建起各民族的交往交流平台。开展了“砚山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合唱比赛”,“书香砚山”红色经典诵读等系列比赛;二是组织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故事党课、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主题征文、“忆党史·展风采”书画摄影展、“红色电影走边疆”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200场次,宣传普及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同时,创新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粽叶飘香 与爱同行”“共庆和谐中秋共建文明家园”“红心向党 歌唱祖国”“童心向党礼赞百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增进群众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三是全县各级党组织以支委会、党小组会、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讲习所为载体,采取讲故事、议党史、谈收获等方式开展宣讲,累计开展党史专题宣讲55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7万余人次。精心策划“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党员”“光荣在党50年”“有话对党说”等系列新闻选题,共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人物30余人。在全县各族人民中营造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浓厚氛围,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了社会价值共识,引领了社会新风尚。
(3)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非遗保护。我县扎实开展“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为主题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积极宣传我县各民族优秀非遗文化。截至目前,全县省、州、县保护项目共24 项(省级5项、州级10项、县级9项),各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89人(省级11人、州级15人、县级63人)。同时在砚山县民族中学、田心民族学校、维摩小学、砚山县第二幼儿园、砚山县第三小学、砚山县职业中学、砚山县干河小学等多所学校开展“传承非遗根脉 托起民族未来”“中华民族一家亲”等主题班会、民族知识课等多形式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娃娃抓起。稳步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工作,目前测绘工作稳步推进,资料档案正在收集整理,协助做好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共申报4个文保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项目选址,扎实做好文物安全检查,目前已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检查17处131人次。目前,全县共普查登记25处文物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个(省级2个、州级2个、县级4个)。
(4)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谐之花常开长盛。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复检工作,强抽人抽强人,从不同行业抽创建办工作人员5人,材料审核人员6人,解说员15人,共27人充实开展县创建复检工作。二是完善充实示范县八有标准。现目前已完成宣传画册制作,完成全县汇报材料、自查自检报告初稿和全县解说员抽调工作,全县专题片脚本初稿已完成,16盒全县创建档案及31盒示范点档案已收集完善到2020年,现全部返回涉及部门、乡镇充实至2021年6月底。三是打造提升示范亮点。对省、州、县已命名的示范单位开展“九进九创建”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初定具有代表性的示范点26个、迎检路线3条,7月初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实地调研后选定迎检路线2条,迎检点20个,目前,创建办正对20个迎检点开展汇报材料、自检自查报告、专题汇报片、民族团结故事、讲解员、工作亮点、宣传氛围、宣传折页、观摩流程、档案资料等“十有”准备,现已完成7个点的打造工作。四是强化氛围营造工作。对城区范围内、各乡镇、示范点陈旧宣传标语更换459条,营造新增迎检点氛围51条;至今上报州民委民族团结信息共216期。五是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砚山县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已送审,《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砚山县民族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征求意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下发《砚山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砚创办联发〔2021〕1号);起草并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征求修改意见,经县委审核后下发《砚山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砚办发〔2021〕11号)。按照“高质量打造民族团结示范县”的工作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成果,全面推进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2.项目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完成2021年“十百千万”项目工程。今年以来共争取民族项目资金815万元,实施民族团结示范社区1个(平远镇田心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2个(盘龙乡盘龙村委会土锅寨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者腊乡夸溪村委会六岩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民族团结美丽村庄建设项目2个(大石坝一组民族团结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布标二组民族团结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精品打造项目1个(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抢救工程扶持项目);共评选民族团结示范户200户,如期完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第三轮“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项目工作要求;二是民族贸易企业扶持工程。根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的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全县组织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民族贸易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有3家企业进行了申报,分别是:砚山县王国贸易有限公司、砚山县华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和云南达亿食品贸易有限责任,共申请到贴息金额60.95万元,积极完成全县少数民族聚居村2020年基本情况审核报工作,筹备组织各民族学(协)会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认真组织完成民族文化项目工作申报工作。
3.民族宗教领域的综治维稳工作。
一是民族团结稳定研判工作常态化。做到每月一分析,每季度一研判,加强对发布、转发民族宗教领域内的负面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部署,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引导处置。二是网络舆情。迅速行动及时处置网络舆情,及时打好网络舆情“预防针”。三是认真发放生活补助费。做到不漏发、不多发、不重发、及时发。四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我局工作监督领导,对全县22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执法检查工作,2021年共开展了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一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两次双随机、一公开共检查宗教活动场所8次,平时检查共40余次。五是做好信访工作。始终坚持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21年共完成4起宗教领域内的信访答复。六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有序推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干部,协同平远镇、稼依镇司法所组成宣讲工作小组,深入到平远镇、稼依镇、阿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活动采取设立法律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经文学校学生和信教群众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扫黑除恶、艾滋病防治知识、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指导好各民族学(协)会开展工作。
积极引导各学(协)会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思想理念,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弘扬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民族传统文化影响力,切实加强了党同各民族的联系,更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基础。根据《砚山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结合学(协)会章程规定,今年指导瑶协会完成换届工作、组织苗协会完成改选工作。并落实完成县伊协及各民族学(协)会办公用房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共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民族事务股、宗教股、创建办、宗教事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8,596,84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0,714元,占总收入的9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6,130.6元,占总收入的0.3%。总收入与2020年7,173,550.82元对比,增加1,423,293.78元,增长19.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下拨农林水项目资金,上级单位、同级财政拨入民族团结创建基础设施等项目工作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084,225.66元。其中:基本支出4,011,025.66元,占总支出的44.15%;项目支出 5,073,200元,占总支出的55.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1年总支出有所减少,2021年总支出是9,084,225.66元,2020年总支出11,495,321.73元,支出比上年减少2,411,096.07元,下降了20.97%。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基本建设费用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1,025.66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基本支出减少,2021年基本支出4,011,025.66元,2020年基本支出4,755,582.73元,支出比上年减少了744,557.07元,减幅15.66%。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改造项目,用项目资金支付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16,086.96元,占基本支出的77.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4,938.7元,占基本支出的22.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73,200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项目支出5,073,200元,2020年项目支出6,739,739元,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666,539元,下降了24.73%。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砚财预〔2020〕43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主题教育馆建设补助资金720,000元;
2.砚财预〔2021〕43号民族团结创建经费2,329,900元;
3.砚财建〔2019〕59号财政贴息资金565,600元;
4.砚财农〔2021〕23号省对下民族宗教资金817,350元;
5.砚财预〔2020〕43号民族团结建设创建经费640,3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4,225.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对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是9,084,225.66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5,321.73元,支出比上年减少2,411,096.07元,下降了20.9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基本建设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63,704.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6%。主要用于:民族事务支出合计7,663,704.70元(行政运行4,127,854.70元,其他民族事务3,535,85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98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①行政单位离退休补助2900元,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2083.68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8,74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①行政单位医支出155,211元,②事业单位医支出6,138元,③公务员医疗补助8742元,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652.28元。
4.农林水(类)支出817,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817,35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59,4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59,44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9,800元,支出决算为23,585.86元,完成预算的1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11.86元,完成预算的1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74元,完成预算的7.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平远地区的宗教工作基本都交由工作队处理,减少了到平远地区下乡,又因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减少,总体“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严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3,585.86元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27,403.93元,减少103,818.07元,下降8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9,711.86元比2020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47,107.93元减少27,396.07元,下降5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3,874元比2020年度支出决算数80,296元减少76,422元,下降95.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平远地区的宗教工作基本都交由工作队处理,减少了到平远地区下乡,又因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减少,总体“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严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11.86元,完成预算的4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74元,完成预算的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11.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11.8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平远工作组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特别是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成立的平远工作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7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7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4,938.7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862.17元,增加了265,272.9元,上升了46.23%,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在各乡镇开展改造项目较多,使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9,833.26元,邮电费15,465元,物管费2,968元,差旅费63,376.50元,公务接待费3,874元,工会经费43,349.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11.86元,其他交通费用189,95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324.04元,办公设备购置3,400,生活补助费234,6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资产总额1,632,523.98元,其中,流动资产1,189,045.98元,固定资产443,4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34,397.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32,523.98 | 1,189,045.98 | 443,478 | 139,800 | 303,67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反映砚山县民族宗教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付、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