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政务处分决定;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则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细化具体任务,从严管党治党。制定《砚山县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研究细化“三个责任清单”,推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今年共派单5305条,其中向处级领导派单479条(含专项派单33条),提醒谈话7人次;全县11个乡镇59个县属部门派单4826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月调度工作4次,督促整改存在问题194个。二是强化政治建设,抓实监督执纪问责。印发《关于做好政治监督工作中日常监督和同级监督的工作任务清单》《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工作方案》,充分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开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1179个。三是站稳群众立场,全力推动解决民生问题。加大对扶贫资金和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71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深入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真正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受理涉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问责10人,通报曝光4批次4个问题10人。四是涵养政治生态,协调推进全县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肃查处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受理信访举报365件,问题线索2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6人,留置4人,移送审查起诉7人。进一步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16份,同时选取9个类别案件,督促发案单位或系统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制度机制,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推进重点领域“清廉单元”建设,创建12个示范点,被州纪委监委列为全州的示范点进行宣传推广。组织观看《闯关人的末路》《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开展纪法知识宣讲以及“以案为鉴·筑牢防线”案例巡回警示教育活动,3890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县委巡察办。
其中16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组织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3)宣传部;(4)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5)信访室(加挂信访举报中心牌子);(6)案件监督管理室;(7)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8)第一纪检监察室;(9)第二纪检监察室;(10)第三纪检监察室;(11)第四纪检监察室;(12)第五纪检监察室;(13)第六纪检监察室;(14)第七纪检监察室;(15)第八纪检监察室;(16)干部监督室。
其中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包括:(1)派驻县委纪检监察组;(2)派驻县政府纪检监察组;(3)派驻县人大纪检监察组;(4)派驻县政协纪检监察组;(5)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派驻县农科局纪检监察组;(7)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8)派驻县市管局纪检监察组;(9)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10)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11)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12)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13)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14)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15)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其中2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包括:(1)派出县直机关纪工委;(2)派出县工业园区纪工委;
其中1县委巡察办公室包括:(1)办公室(含信息中心);(2)第一巡察组;(3)第二巡察组;(4)第三巡察组;(5)第四巡察组;(6)第五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0,775,649.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75,649.6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比上年的15,964,897.07元增加4,810,752.59元,增长30.1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编制人数比上年113人增加5人,在职实有人数比上年的99人增加12人;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三是调资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387,949.71元。其中:基本支出17,727,075.19元,占总支出的82.88%;项目支出3,660,874.52元,占总支出的17.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的14,324,318.14元增加7,063,631.57元,增长49.31%。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的13,234,218.14元增加4,492,857.05元,增长33.95%,项目支出比上年的1,090,100.00元增加2,570,774.52元,增长235.8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编制人数比上年113人增加5人,在职实有人数比上年的99人增加12人;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三是调资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27,075.19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比上年的13,234,218.14元增加4,492,857.05元,增长33.9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编制人数比上年113人增加5人,在职实有人数比上年的99人增加12人;二是调资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08,181.13元,占基本支出的8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18,894.06元,占基本支出的11.39%。人均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41,515.15元,人均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188.2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0,874.52元。与上年对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比上年的1,090,100.00元增加2,570,774.52元,增长235.8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项目数量比上年增加;二是项目支出资金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砚山县纪委监委车辆购置(砚财预﹝2021﹞30号)项目支出496,020.80元,该项目用于更换2辆年久老化的执法执勤用车,因车辆的编制和保有数量不变,根据县财政的要求,不纳入“三公经费”支出范畴,项目已完成;砚山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新增维修改造(砚财预﹝2021﹞41号)项目支出1,409,345.92元,项目已完成;砚山县纪委监委办公楼消防改造(砚财预﹝2021﹞41号)项目支出52,849.80元,项目已完成;砚山县纪委监委内网视频会议室设施设备建设(砚财预﹝2021﹞43号)项目支出201,439.00元,项目已完成;砚山县纪委监委规范化档案室建设(砚财预﹝2021﹞43号)项目支出94,500.00元,项目已完成,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砚财预﹝2021﹞38号)项目支出2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2020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砚财行﹝2020﹞59号)项目支出1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县委巡察工作缺口(砚财预﹝2021﹞43号)项目支出591,378.00元,项目已完成;县委巡察巡乡带村工作(砚财预﹝2021﹞43号)项目支出265,341.00元,项目已完成;2020年上级下达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砚财行﹝2021﹞62号)项目支出200,000.00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87,949.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4,290,257.38元增加7,097,692.33元,增长49.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编制人数比上年113人增加5人,在职实有人数比上年的99人增加12人;二是调资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99,58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6%。主要用于保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支出12,919,812.00元,保机关运转支出2,018,894.06元,项目支出3,660,874.52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2,52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支出1,067,288.64元;发放遗属补助支出35,232.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4,44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418,439.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6,581.00元,其他医疗保险支出9,420.49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51,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151,408.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0,723.37元,完成预算的58.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8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59,401.37元,完成预算的67.55%;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322.00元,完成预算的23.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更新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修理费、燃油费用相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3,018.44元,下降2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754.44元,下降1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264元,下降44.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更新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修理费、燃油费用相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401.37元,占92.4%;公务接待费支出21,322.00元,占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401.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9,401.3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砚山县纪检监察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2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32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等相关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8,894.06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2,075,498.90元减少56,604.84元,下降2.7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二是县级财政清算能力不足,应在本年度清算的相关费用不能及时清算,有延迟到下年度清算的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95,515.16元,印刷费62,776.30元,咨询费26,200.00元,手续费3,600.00元,水费1,050.00元,电费21,850.88元,邮电费207,889.00元,差旅费352,814.80元,维修(护)费25,505.00元,会议费1,758.00元,培训费25,756.00元,公务接待费21,322.00元,劳务费80,782.27元,工会经费161,723.2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401.3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4,4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925,613.31元,其中,流动资产776,477.07元,固定资产5,149,136.2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1,015.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7,514.90元,流动资产减少1,288,530.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514.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514.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