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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对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等。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作为依法履职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使命担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 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人大工作的统揽和主线,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对召开人代会、制定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等各项工作督导等重大活动、重要事项,都通过召开党组会、主任会和常委会会议的方式决定,及时报告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保证在谋划工作时凸显县委意图、在履行职权中体现县委要求,确保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落实。2.是严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带领和团结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行使法定职权,推动人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定期不定期对常委会及其机关党员干部开展集体约谈,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同人大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今年,共召开 17 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大会 11 次,受教育 330 人,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3次,受教育 90 人,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 5 次,副职与分管专工委(室)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 48 人次、科级领导对一般干部、党员谈话 23 人次。今年一至四季度的 249 条派单已全面落实到位。三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地方人大“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职能定位,努力建设让县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助推新时代砚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坚持聚焦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七城创建”、项目建设等县委中心工作,在帮忙不添乱、履职不越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常委会班子成员在落实县委安排的旅游业发展、重点项目挂钩、征地拆迁、河(湖)长制督察、固定资产投资、“七城创建”、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重点项目、挂钩联系统一战线各界代表人士等工作中,按时到点督导,认真开展视察调查,精心分析研判,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困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作为,以实际行动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
二是强化担当作为,立足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职。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监督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两个机关”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今年以来,共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2 次,常委会会议 8 次,党组会议18 次、主任会议 13 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3 次、专题询问 1 次,工作视察、调研 19 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4 项,作出决议决定 22 项,提出审议意见 15 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76 人次。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15 日,召开了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还组织代表观看了教育警示片《警钟长鸣》。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精神,圆满完成了选举任务,依法选举张弦为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县长,杨宗伟为砚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青流敏为砚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马庆龙、杨天斌、沈晓、张成宽、郑兴明、袁加林六位同志为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沈晓为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一是依法履行监督职权。认真贯彻监督法,始终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解决关系砚山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1.加强对财经工作的监督。加强计划执行、预决算审查监督,逐步实现对计划预算从编制、执行到绩效管理全过程监督,督促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2.加强对重要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听取和审议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项目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将砚山县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 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纳入县级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决定,专题调研2021 年旅游产业工作推进情况,有力助推旅游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3.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对 2020 年殡葬改革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的进行跟踪调研,听取和审议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和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城镇工作、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对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进行工作评议,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办理落实,有效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4.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实行宪法宣誓、依法行政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工作开展视察,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平安砚山、法治砚山进程。5.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我县有效贯彻实施。二是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抓住对本行政区域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县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县、保障经济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始终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管干部与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今年以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17 人次,其中:选举产生 10 人次、任命 62 人次、免职 53 人次、接受辞职 8 人次;组织 43 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53 人,履职承诺 53 人。同时,2021 年 7 月 1 日正式启动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加强向县委请示报告、及时动员部署,强化工作培训,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组织工作组赴全县 11 个乡(镇)严督实导、把好关口,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全县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县人大代表 254 名,比上届增加 41 名,乡(镇)人大代表 876名,比上届增加 129 名,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政权机关领导班子。通过换届选举,注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工作活力,将有力地促进我县民主政治建设。
三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坚持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保障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一是保证代表参与权。实行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不断完善沟通联系渠道和方式。坚持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今年,利用 121 个代表活动阵地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培训、视察、调研 1000 余人次,组织县人大代表 40 余人参加调研、视察,组织州人大代表砚山代表团的 30 余名代表开展了州代表小组调研动。二是做好代表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代表的日常服务工作,及时寄送《云南人大》《文山人大》等报刊、政情资料,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服务。全面完成了 121个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室规范化建设,并持续抓好巩固提升完善工作。蚌峨乡六掌村、维摩乡长岭街村、江那镇书院社区三个联络室和江那镇工作站被州人大列入州代表活动阵地制度建设实践创新联系点。通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代表履职活动平台,畅通和拓宽了代表服务选民和群众的渠道。三是抓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坚持常委会班子成员牵头、委室对口督办制度,在提得好、交得准、办得成上下功夫,实行全程跟进督促办理,及时将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265 件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按照“两个机关”要求,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有效保障,突出理论武装,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能力,推动人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人大各类会议、文件精神,做到学思践悟,夯实人大工作根基,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共召开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 8 次。二是夯实机关党建。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积极争创五星级党支部,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制度,机关党总支共组织开展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活动 12 次;开展“三会一课”支委会 12 次,党员大会 12 次,党小组会 25 次,党课 10 人次。均按照时限要求正常开展,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基层减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派单内容,严格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上班纪律专项督察轮值制度,坚持开展纪律作风专题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措施,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个严禁”、收受红包等专项整治,推进机关作风持续转变。四是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今年以来,常委会机关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4次,开展季度领域情况分析4次。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今年共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0 余次 800 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1000 余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已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12 次,累计服务时长 64.83 小时;在职党员已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109 人次,累计服务时长 285.04 小时。
五是压实政治责任,抓好党史学习教育。自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砥砺初心使命的“磨刀石”、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动力源”,突出“四抓”,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升温加速,奏响了学习教育最强音。一是围绕学习“抓谋划”。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确保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方向明、思路清、不跑偏、不走样。及时组建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常委会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专工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由办公室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业务精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扎实有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拧紧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创新载体“抓学习”。依托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读书班等形式,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常委会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机关集中学习会,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足用好指定教材。目前,已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8次,党组主任会议专题学习8次,专题党课 7 次,参会人员 202 人次。以传承红色基因为主线,组织人大干部职工深入王有德故居纪念馆、“阿猛会议”会址以及“老山精神”、新时代“西畴精神”现场教学基地开展“传承红色精神赓续红色基因”学习教育活动,先后 3 次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100 余人次党员干部深入砚山县烈士陵园、到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 1 号楼一楼大厅、阿猛镇“阿猛会议”会址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奋斗精神”学习体验活动,着力打造“五型”模范机关,以实际行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三是紧扣主题“抓服务”。牢固树立“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理念,坚持学用结合,履行法定职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 活动,作为党史学习的重要实践,将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我为 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成果,聚焦民生、主动作为,想实招、出硬 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足岗位,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在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一线亮出身份、发挥作用。定期组织人大干部职工到包保网格小区、街道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对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及建筑物外侧公共区域卫生死角、果皮纸屑、落叶杂草、烟头等各类垃圾进行集中打扫、清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把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年度文明创建工作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和党员干部对包保网格区域 628 户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分类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督促商户做好“门前三包”;明确网格内 35家餐饮服务单位包店责任人,每周 2 次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周边环境、就餐场所、后厨卫生、仓库整洁和人员健康防护等开展检查,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推行党组织、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制度,组织机关党员深入街道社区开展走访群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常委会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带头跟踪督办 1 件重点人大代表建议,通过“双联系、面对面、直通车”活动,选择 1—2 个重要民生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要选择 1—2 个关乎民生福祉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普通党员要立足本职,认真履职尽责,至少参加 1 次志愿者服务,为身边群众至少办 1 件好事实事,确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四是率先垂范“抓履职”。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推动人大工作紧密结合,把“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 列’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践载体和重要抓手,推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做出特色、取得实效。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走在前列。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激励创先争优,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做到“拉高标杆”激发斗志,“正确用心”激活动力、“奖惩分明”激昂干劲,变“催着干”为“争着干”。开局起步走在前列。聚焦全县重点工作,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履行好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职责,制定计划,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谋划新招,拿出实招,打开新的突破口,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争取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列,为实现“十四五”、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贡献人大力量。创先争优走在前列。按照“跳起摸高”的原则,在全国、全省、全州、全县范围内,选取同类别、同系统、同行业最具有成效的典型榜样,定为追赶标兵,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汲取先进经验,分析差距不足,确定工作目标,细化追赶措施,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常委会党组班子调研排查“问题清单”12 个,解决 12 个;列出“民生实事计划”6 件,解决 6 件;班子成员“为民办实事清单”10 件,解决 10 件;列出巩固脱贫攻坚“短板弱项清单”问题 4 个,解决 4 个。机关党组落实“一计划”2 条、“四清单”50 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1个办事机构,内设机构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5个 :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5个: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1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0,717,832.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57,832.29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11,323,739.67元比对减少605,907.3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行厉行节约原则。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1,476,783.02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1,785.68元,占总支出的95.77%;项目支出484,997.34元,占总支出的4.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973,028.51元比对增加1,503,754.5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开砚山县第十六届人代表第六次会议,会议费167,000.00元,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4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91,785.68元。与上年9,394,252.91元比对增加1,597,532.7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开砚山县第十六届人代表第六次会议,会议费167,000.00元,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400,0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66,542.46元,占基本支出的67.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25,243.22元,占基本支出的32.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997.34元。与上年578,775.60元对比减少93,778.26元,主要原因分析领导工作经费支出减少、重点项目督察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召开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六次会议费289,997.34元、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工作经费19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5,807.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1,476,783.02元的99.64%。与上年9,908,793.00元对比增加1,527,014.0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开砚山县第十六届人代表第六次会议,会议费167,000.00元,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4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12,35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581,117.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61,844.56元用于日常办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969.90元,资本性支出207,42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1,92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477,715.68元、抚恤金184,204.4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4,35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13,654.75元、事业单位医疗11,746.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7,781.25元、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41,170.88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37,1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537,182.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323.09元,完成预算的4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373.09元,完成预算的4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50.00元,完成预算的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部批复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1,323.09元比2020年40,904.91元增加10,418.18元,增长2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468.18元,增长1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50.00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2020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2021年发生公务接待费3,950.00元;因公务用车老化,维护费有所提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373.09元,占92.3%;公务接待费支出3,950.00元,占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373.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373.0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日常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4,267.22元,与上年2,164,066.96元对比增加了1,320,200.2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开了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及换届选举所产生的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7,003,614.41元,其中,流动资产148,606.69元,固定资产4,605,007.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5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803,487.6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99,873.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9,7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003,614.41 | 148,606.69 | 4,605,007.72 | 688,628.17 | 698,481.84 | 3,217,897.71 | 2,250,00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百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87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63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了财务相关制度及内控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统一全局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严格管理好项目资金,保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当年财政拨入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10101111
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表2022110809424344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