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4.统筹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进地方文化走出去。
13.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县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路线方针政策为主线,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抢抓机遇寻求发展,文旅融合发展取得实效,文化和旅游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工作亮点体现为:
一是文艺精品创作成果丰硕。文艺作品创作工作厚积薄发,砚山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舞蹈类作品《弦子唉来啰》入围云南省第四届群众文化“彩云奖”,这是我县近15年来再次有作品入围“彩云奖”。音乐类作品《贴心的人》荣获“七彩小康路·百年铸辉煌”主题原创歌曲10首优秀作品。黑鱼洞的“那舍仆”组合先后参加了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民间歌舞类展演“彩云奖”“奋斗杯”云南省群众文艺作品大赛,那夺村的彩云公益班除参加了“奋斗杯”比赛外,还走入央视,参加了《非常传奇》栏目的录制工作。
二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不断丰富。壮族《尝新节》、彝族《草马节》、《砚山回族牛汤锅》、彝族《跳拳》4个项目成功进入文山州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卢宗献等17人被认定为第六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新增申报4名州级传承人(已申报,待批复)。
三是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目标逐步实现。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全县基本形成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龙头、以乡(镇)分馆为枢纽,以村(社区)文化室(图书室)服务点为基础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逐步实现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县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已通过省级验收,我县工作得到充分肯定。
四是旅游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梦幻大世界游乐园项目建设按时序如期推进,预计2021年元旦试营业。黑巴草原旅游度假区、清水湾生态康养旅游区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项目建成后,将增强砚山在全州的旅游市场竞争力。在疫情冲击下,旅游经济指标仍保持增长态势,1—11月全县实现旅游收入29.9亿元。3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取得阶段性成就,砚山县诸葛山生态风景区、砚山县梦幻大世界游乐园、砚山县清水湾生态康养旅游区已完成创建3A级旅游景区申报资料上报工作,黑鱼洞申报省级旅游名村相关申报资料已报送州级进行汇编和申报。
五是文旅市场监管更有序规范。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持续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显著。有序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抓好“1+16+129+X”游客投诉、退货处置体系运行,持续优化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开展游客购物退货工作,今年以来我县未接到游客购物退货申请,旅游投诉案件数为零,涉旅安全事故为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半供养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3,37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7.73万元,占总收入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的0.21%。总收入与上年数1,048.99万元对比总收入增加了2,32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数1,021.99万元增加了2,345.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增加拨入民族剧院工程款、艺术雕塑工程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60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3万元,占总支出的38.87%;项目支出368.49万元,占总支出的61.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数1,100.91万元比减少49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数350.29万元减少1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数750.62万元减少382.1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支付民族剧院工程款1,380.24万元、艺术雕塑工程款1,139.40万元列在预付账款,而没有列本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3万元。与上年350.29万元对比减少了115.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5.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49万元。与上年750.62万元对比减少了382.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民族剧院土建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1,380.24元、艺术雕塑工程款1,139.40元列在预付账款,而没有列本年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2.15万元、业务委托费19.9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0万元(补助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助资金)、房屋建筑物100.00万元(文化传媒工程款60万元、民族剧院内装工程款4万元)、办公设备19.48万元(体育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218.68万元(体育馆器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1%。与上年数877.30万元对比减少了288.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减少,二是支付艺术雕塑工程款列预付账款,而不是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1%。主要用于民族文化中心广场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物100.00万元、办公设备19.48万元、专用设备218.68万元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半供养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9%。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安排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办公经费、印刷费、水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划拨给阿猛政府维修阿猛会址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离退休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53万元,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2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4.9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0.46万元减少7.43万元,下降7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3万元,下降61.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9万元,下降89.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占87.1%;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占1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文化和旅游业务及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主管部门实地对我县旅游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旅游精品酒店评定等工作进行调研、复核;旅游规划编制、梦幻大世界工作对、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接、A级景区申报培训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万元,与上年数48.40万元对比减少22.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托业务费大幅度减少;二是2020年财政没有拨入教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经费及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42,938.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89.36万元,固定资产20,189.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049.52万元,无形资产10.56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5,596.6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42.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869.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根据车辆编制归属要求划拨车辆1辆给图书馆,账面原值30.1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