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49801000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派驻林业部门行使公安机关职能并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担负着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依法打击毁林犯罪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平衡,是其它警种不可代替的专业执法队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县域内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和林业局授权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巡查,对这些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行政处罚等职权。
3、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生态平衡,进一步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实现砚山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警籍管理,组织人事,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5、做好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按照省、州森林公安机关、县公安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以种植作物为目的盗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擅自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运输木材等为重点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立刑事案件23起,破17起,6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正在侦办中;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50起,收缴白腹锦鸡活体3只、白腹锦鸡皮张3张、仓鸮活体1只、猫头鹰活体2只、白腹锦鸡尾翼3根、疑似草鸮皮张1张、穿山甲鳞片15片、疑似云豹皮张1张、疑似灵猫皮张2张、画眉鸟189只、鹧鸪8只、斑鸠6只、白喉红臀鹎5只、鹌鹑3只、矛纹草鹛2只、疑似野鸡1只、黑眉锦蛇1条,切实维护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了林区治安和谐稳定。特别是5月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摸底排查,对摸排出来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立案查处了15起涉林林政案件(滥伐林木案7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起、毁坏林木案3起、擅自开垦林地案1、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案2起),推动了专项行动取得了实实在在战果。
(二)认真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按照省、州森林公安机关、县公安局的部署和安排,根据不同时期安排部署,共开展了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象牙等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共联合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派出所共开展联合清查整治行动24次,出动车辆47台次,出动人员207人,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8处,检查花鸟市场32处,检查中药材市场3个,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3家次,检查餐饮场所7家,检查农贸市场31处。
(三)森林督察案件移交及核查清零工作。为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共办理森林督察移交案件核查线索119条,16个毁林种植图班。
(四)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宣传。一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森林公安职能职责,印制《拒吃野生动物倡议书》、《文山州森林公安局关于疫情期间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通告》和《野生动物知识图谱》宣传资料,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各乡镇、城郊接合部、城区各居民小区进行张贴,扩大市民的知晓率,在群众较集中地方开展口头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来。二是加强宣传素材的收集和提炼,加强与各级媒体进行沟通,加大宣传力度。三是突出重点、加大钳嘴鹳保护宣传。深入钳嘴鹳较为集中的阿猛、平远、稼依等乡镇开展保护钳嘴鹳宣传活动,中央电视台记者专程到砚山对我局保护钳嘴鹳宣传进行专题报道,宣传效果非常好。
(五)严格队伍管理,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民警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营造“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监督”的工作格局。
(六)积极做好转隶期间的平稳过渡工作。一是完成整建制转隶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20〕4号)和《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机构编制的通知》(砚编发〔2020〕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2020年6月29日上午,砚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举行了挂牌仪式,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整体整建制划转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实行大队建制,转隶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做好转隶期间民警思想稳定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停、运转正常。三是深入推进 “治慵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及“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
(七)按时完成县公安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调全体民警、辅警参与各类安保、维稳、处突、看护、清查、巡逻等工作。共参与处突行动4次、大型维稳安保工作3次、抓捕行动3次、清查行动6次、治安巡逻20余班次,抽调警力参与州县监委纪委、公安机关看护留置人员、外境人员6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下设平远派出所6个队(室)、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行政政法编制19人;现在职实有人数49人(其中:正式民警 30人,辅警19人;科级领导11人,科级以下干部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执法执勤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一附表12)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项目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5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总收入871.87万元对比减少财政拨款18.7万元,上年及本年没有其他收入拨款;减少财政拨款的原因是职工绩效工资没有足额发放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88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5.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的基本支出782.83万元对比增加支出103.0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补发以前年度警察加班工资、执勤津贴、清算2018年至2020年养老保险费及2021年警务通网络通信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5.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9.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5%。上年日常支出为782.83万元,本年支出增加103.0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补发以前年度警察加班工资、执勤津贴、清算2018年至2020年养老保险费及2021年警务通网络通信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砚山县森林公安局无项目支出,2019年也没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9年公共预算支出为782.77万元,本年较上年支出增加103.1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补发以前年度警察加班工资、执勤津贴、清算2018年至2020年养老保险费及2021年警务通网络通信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支出2021年网络通信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63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44.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0.72万元、津贴补贴313.04万元、一次性奖励29.43万元、养老保险11.3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8万元、警务辅助人员工资68.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55.55万元;其中:办公费3.45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1.72万元、差旅费9.33万元、维修费0.28万元、培训费0.27公务接待费0.15万元、被装购置费4.72万元、工会经费5.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9万元、交通补贴27.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4万元(垃圾清运费0.24万元、司法鉴定费3.58万元、新冠肺炎防疫物资0.29万元、2019一2020年体检费7.28万元、职工意外保险费1.2万元、拨村民委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3万元;其中:扶贫工作队员补助5万元、嫌疑人体检费0.01万元、公务员考核奖励0.32万元);资本性支出0.24万元,全部为购置办公设备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8.36万元;2021年警务通及2020年一2021年网络通信费30.6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5%。支付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149.3万元。
5.卫生健康(类)支出1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全部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6.农林水(类)支出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被装购置费2.23万元;差旅费1.64万元;邮电费1.33万元。
7.住房保障(类)支出3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全部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35.4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6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预算的8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3.9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及接待必须有公函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3.93万元增加2.31万元,增长1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13.8万元增加2.29万元,增长16.61%;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其中有一辆车使用年限已高达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0.13万元增加0.02万元,增长13.62%。增加的原因为接待人员职务较高。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其中有一辆车使用年限已高达16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9万元,占99.1%;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24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6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7万元,较上年增加33.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支付2021年警务通及机关网络通信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853.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45万元,固定资产732.1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1万元。减少的原因本年按政府会计制度记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流动资产减少0.09万元。本年清算上年部分公用经费。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53.62 | 121.45 | 732.17 | 667.90 | 64.27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49801111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1020204044405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