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4 16:38:55     来源: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2488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801000

砚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砚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州对砚山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7)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砚山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拟订我县金融发展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沟通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建设,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15)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县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更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6)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工作。

(17)承担砚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1至12月,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县财税部门按州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各项部署,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严格预算约束控制机制,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财政预算收支总体平稳。

一、全县财政收支总体情况

1至12月,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109万元,为年初预算80000万元的100.1%,比上年同期增收4943万,增长6.6%。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7850万元,为年初预算375560万元的100.6%,比上年同期增支23546万元,增长6.6%。

1至12月,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4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477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6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1549万元,增长11.8%。

1至12月,全县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34360.89万元,为年初预算117901.03万元的113.96%,比上年同期减收2956.23万元,下降2.15%(下降原因是:上年同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累计数包含清算数,保费收入包含以前年度清算资金)。全县社保基金支出完成116746.44万元,为年初预算115494.74万元的101.08%,比上年同期减支22677.1万元,下降16.26%(下降原因是:社保费待遇支出上年同期机关养老保险属于清算期,支出包含清算以前年度财政垫支资金支出;转移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各项保险上解上级支出减少)。

1至12月,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2万元,增长188.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227万元,增长1335.3%。

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增幅不大,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至12月,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6.6%,从全州范围看,全州增幅6.1%,高于全州增幅0.5个百分点,增速全州八县排名第七,收入总量全州排名第二。

税收收入完成53394万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7%,比上年同期增收573万元,增长1.1%;非税收入完成26715万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比上年同期增收4370万元,增长19.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1至12月, 城建税、资源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增长和七都广场公产部分资产处置收入拉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收;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税收支持政策,主动靠前服务,培养优质税源,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增强实体经济活力,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受减税降费政策因素影响坝区耕地质量保护费减收1042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收1401万元, 耕地占用税减收161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收2553万元。

(二)财政支出稳步增长。

1至12月,我县继续优化支出结构,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思路,做到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运转支出、民生支出、法定支出、重点支出得到基本保障。通过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按预算进度安排支出,使我县各项支出均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从支出功能分类来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累计完成48895万元,同比增长8.3%,增支3729万元,涉及民生等各类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26.6%、11.6%、37.5%、4.8%、11.4%、0.7%、54.6%、2.9%;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分别下降46.1%、3%、87.3%;债务付息支出同比增加2223万元。

(三)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大。

由于县级财力增量有限,而各项政策性民生项目配套、精准脱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加之债务还本付息的压力,预算平衡难度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难度加大。

三、工作建议

(一)继续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一是继续抓好收入组织,完善收入征管机制。加强税收征收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监控,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三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增强发展后劲、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上。四是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依法依规开展国有企业融资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步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的投入力度。聚力推进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扶持与发展,积极落实强农惠农财政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涉农财政补贴。

(三)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强化预算编制工作、硬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在依法合规、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提高预决算透明度。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继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力度,建立规范的债务管理机制,化解债务风险。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检查指导,加强预算绩效评价,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加大资金安全监管和督察力度。六是充分运用财税、金融等各类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砚山县财政局(本级)

2.砚山县财政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

3.砚山县财政局债务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70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34万元,占总收入的88.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2.9万元,占总收入的11.33%。与2017年全年收入2,443.49万元对比减少741.25万元,减少43.5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减少,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52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6.67万元,占总支出的80.37%;项目支出299.64万元,占总支出的19.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全年支出1458.68万元相比增加67.63万元,增长4.43%。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完工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6.67万元。与2017年的1,287.68万元对比减少61.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2018年为881.98万元,较上年的901.8万元减少19.82万元,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9%;日常公用经费344.69万元,较上年的385.88万元减少41.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64万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171万元对比增加128.64万元, 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完工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8%。与2017年的1,287.68万元对比减少11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教育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教育预算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03万元,占总收入的18.74%。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及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121.48万元,占总收入的7.14%。主要用于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评审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普惠金融发展管理工作经费、农业综合改革发展经费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2.32万元,占总收入的3.0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预算的4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预算的7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8.8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73万元比2017年的61.96万元减少57.23万元,下降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8万元,下降4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7万元,下降84.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万元,占76.53%;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占23.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俩0俩。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检查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8万元,与2017年的315.3万元对比减少8.5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局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财政局资产总额2195.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6.04万元,固定资产799.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XX万元,其他资产XX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0项,账面原值39.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95.06 

1396.04 

799.02 

406.54 

37.82 


354.6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砚山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顾此项内容无。

附件:砚山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