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3 16:22:02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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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主要承担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职责。是集城市和村镇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砚山县人民防空办职责于一身的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职能为:

    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

    二是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执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是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是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房地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五是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履行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六是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规章上报审批;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储备和筹建;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到位资金、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先租后售”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复核和审批,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负责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七是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计价;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八是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建筑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执法;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九是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责任。

   十是承担规范全县小城镇建设和责任。负责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村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场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原有住房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指导震后应急抢险、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县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

   十一是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局保留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等31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50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9项、内部审批5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

   十二是根据规划管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全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合城市规划的违法构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占道(广场)行为依法许可;负责各种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十三是加强人民防空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2018年,砚山县住建局重点项目共42个,其中:续建项目18个、计划新开工20个、前期项目4个,全年固定资产任务为45.88亿元。至9月份,砚山县共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6%。下步将重点推进“一水两污”、棚户区改造、房地产等项目,力争到年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着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2018年砚山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3公里,现已完成1公里管廊铺设任务,完成任务的33%。二是海绵城市建设任务0.2平方公里,主要配套砚安公园、竜白公园建设,现砚安公园已完成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相关基础设施,目前在正进行绿化种植及路面硬化铺装施工;砚山县竜白生态湿地治理与恢复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商业建筑主体施工,潜流湿地施工,环湖截污工程施工。三是建设城市污水管网5公里,现已完成环湖路污水管网铺设2公里,完成任务数的40%。四是新建城市公厕5座、改建2座(含旅游公厕1座)。于今年7月份制定公厕建设实施方案,项目选址已结束,现目前已开工建设3座,12月底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五是城市天然气管道和加气站建设任务为天然气管道3公里,加气站任务一座。截至目前完成天然气中压管线3.48公里,加气站正在进行前期筹备工作。五是加快地下停车场建设。砚山县新建七都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计划于2018年完成停车场主体施工,现目前已完成土方开挖工程,正在开展基础施工。

3.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砚山县2017年建设任务为7100户,截至今年4月底, 7100户建设任务已全部竣工,竣工率达100%。二是省州下达砚山县2018年建设任务为6683户,经认真核实排查后砚山县2018年实际建设任务为5986户,截至目前,5986户已全部开工建设,竣工5283户,竣工率达88.3%。三是砚山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数为691套。截至目前,已签订协议237户,协议签订率34.3%。四是州级下达砚山县2018年公租房年前分配率达92%以上。砚山县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387套,已建成(含基本建成)8433套,在建954套。截至目前,已分配入住8821套(含预分配2217户),分配率率达93.9 %。

4.全面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一是房地产去库存。截至目前,砚山县在建在售楼盘22个,已建和在建取得预售许可证侍售商品房面积约43.4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为25.66万平方米(1773套),包括本月新增预售面积8.98万平方米(458套)。本年1-9月全县共销售商品房13.4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4.5亿,其中住宅销售13.0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3.93亿;非住宅销售0.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0.56亿。二是房地产开发投资任务为18.4亿元。砚山县2018年支撑固定资产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共13个,其中续建项目6个,计划新开工项目6个,1-9月房地产完成投资12.98亿元,其中续建项目完成投资4.98亿元,新开工4个项目完成投资8亿元,目前续建项目中3个已完工,另外3个剩余总投资仅为8182万元,新入库的4个项目剩余投资为10.42亿元(计划工期均到2019年10月份)。目前雅兰佳都、加州别苑、锐鉴·世纪等项目均在开展规划设计,需到10月方可实现开工建设。预计至12月底可完成投资19亿元。

5.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砚山县于2017年12月制定出台《砚山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1月制定出台《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十定”的通知》;完成了《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草拟工作;2018年5月中旬,砚山县启动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统一着装工作,所采购的服装已到位,并于今年9月26日举行城管执法队伍换装仪式。

6.着力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砚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修编,于2018年8月6日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六次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同时加大乡镇总规修编力度,现目前10个乡镇(江那镇除外)总规修编已完成,正组织开展上报县级审核。

7.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一是聚焦城乡痛点,在“五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上出实招。一抓治脏治乱。针对“六乱现象”开展专项治理,全力推进“六大战役”,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以来共整治占道经营16630件、乱摆乱放13434件、乱贴乱画48934件、乱吐乱扔1541件、乱排乱倒270件、乱搭乱建72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378件。同时,在城区实行单位包片制,定期开展“治脏”行动;在乡(镇)、村推行街长制、分户制,以责任制的推行,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二抓社会治安。开展了重点地区“黑、抢、拐”、“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严打整治,自开展工作以来,公安机关共办理涉黄行政案件20起,处罚违法人员43人(其中:罚款4人 、行政拘留 39人):办理涉赌案件54起, 处罚违法人员306人 (其中:罚款107人、行政拘留198人、警告1人),办理涉赌刑事案件 2 起 (聚众赌博案), 刑事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7人,收缴赌资38 .17万元,收缴赌具80件。三抓城市治污。引进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维摩乡投资1.5亿元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目前运行正常;《砚山县城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已完成招投标进入谈判阶段,将于2018年8月全面启动平远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2018年砚山县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为5公里,现已完成环湖路污水管网2公里建设,完成全年任务数40%。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95%以上。四抓城市治堵。投资2272万元对县城老城区、2个环岛的红绿灯进行改造,对19条市政道路28个平交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完善;严查乱停乱放和违章驾驶行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559起,有效缓解了城区交通拥堵的压力。五抓城中村改造。砚山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691户,棚改任务分解为:粮食局片区为326户,县医院片区为365户,目前,前期工作及测绘评估、公示已完成。全县已签订协议237户,开工率为34.3%。六抓公厕建设。2017年我县城乡公厕建设任务为115座,其中:县城区新建11座、改建4座,旅游公厕2座,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建11座,行政村新建87座。总投资1483.6572万元,截至目前,已到位并划拨省级补助资金134万元,州级补助资金88万元,需县人民政府解决1261.6572万元。砚安公园、民族文化中心公厕两个固定公厕总投资87.8万元,已完成投资45万元;已完成10座移动公厕采购安装调试工作,总投资295万元;尖山公园、墨山公园、老法院旁3座公厕总投资60万元,已完成投资60万元,并于2018年3月28日投入使用。维摩乡红土塘、黑鱼洞旅游公厕已完成投资70万元,已完工正在做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建11座,面积为73.46平方米,单价5000元/平方米,每座投资36.73万元,总投资367.3万元;行政村新建公厕87座,面积30.98平方米,单价2200元/平方米,每座投资6.85万元,总投资595.95万元,目前,平远镇镇政府对面装配式公厕已安装,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建10座,行政村新建87座已开工建设。七抓城市提质增绿。推进“和谐砚山、森林砚山、七彩砚山”三项行动,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8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3.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5%。2017年启动县城竜白生态湿地治理修复工程、砚安公园、民族文化广场等项目建设,新增绿化面积32.36万平方米。投入2518.47万元,实施锦绣路、323过境线2期、兴城大街延长线等12条道路绿化,绿化面积107989.53平方米,栽种行道树7449棵。八抓“两违”建筑治理。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领域、保障性民生工程及县城周边村中未批先建、违规变更规划、变性开发“小产权”建设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彻底解决近期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规建筑,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至2018年8月底,县域范围内共拆除违法违规建筑599宗,拆除违法占地面积18.74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3.38万平方米。二是关注农村难点,在“七改三清”行动上求实效。一抓农村道路改造。全县11个乡(镇)3个华侨管理区和新民农场全部通沥青或水泥路面,“通畅率”达100%;105个村委会(社区)全部通沥青或水泥或整齐块体路面,“硬化率”为100%,1033个自然村全部通等外以上公路,“通路率”为100%,在全州率先实现3个100%。全县自然村公路总里程为1984.14公里,计划总投资19.84亿元。其中已硬化378公里,需要改造1606.14公里,已招标1512.78公里,待优化的里程100.56公里。截至当前,已完成1132.75公里的路基工程,计划2018年完成硬化740公里, 2019年完成硬化516公里,到2019年达到所有自然村寨寨通畅或通达的目标。二抓农村民房改造。制定印发了《砚山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全力实施7100户危房改造任务,我县2017年任务指标数为7100户。截至2018年8月28日已开工7100户,实际竣工7057户,未开工0户。三抓农村饮水改造。研究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砚山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投资4379.93万元,实施8个供水工程,涉及5个乡镇17个村民委87个村小组1.06万户4.73万人。2017年项目已完工,标准化水厂正在扫尾,2018年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水池4个,管道安装700m,正在做泵站工程,完成投资500万元,同时解决0.71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四抓农村用电改造。新建、改建10千伏线路49.26千米,配电变压器77台,低压线路174.03千米,一户一表改造9880户已全部完成,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100%。五抓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改造。制定了《砚山县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圈舍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农村基本规范化圈舍改造3879户,到2020年,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规模化比重分别达30%、90%、35%、30%、8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六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7年投入资金970万元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用于村民委、自然村购买垃圾箱、环卫车辆等设施设备。2018年划拨生活垃圾转运资金362万元,用于各乡(镇)、管理区村民委至乡(镇)所在地垃圾中转站(临时堆放点)垃圾收集清运的燃油费、人工费,要求各乡(镇)、管理区按要求完成每天垃圾转运量。全县累计934个村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村庄垃圾有效治理率为99.36%;累计940个自然村建立了清扫保洁制度及垃圾保洁收费制度,村庄清扫保洁制度覆盖100%,垃圾收费制度覆盖率100%;村庄专管员覆盖率为100%,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七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2787.3万元全面启动18个重点示范村污水及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实施蚌峨乡龙滚村,江那镇铳卡村,维摩乡黑鱼洞村、红土塘村、核桃寨村,者腊乡小新寨村6个村,第二批实施阿猛镇黑所水头村,阿舍乡斗南村,八嘎乡六主大寨村,干河乡新小城镇开发区,稼依镇大石坝村,盘龙乡土锅寨村三、四组,阿舍乡黑山、黑巴村,江那镇大克底村、松山脚村,平远镇大清塘村,维摩乡白沙坡村,者腊乡夸溪村12个村,共计垃圾桶485个、环保垃圾屋22个,挂桶车11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套,分散式(每户)污水处理设施2182套。现已完成维摩乡红土塘、黑鱼洞村等136户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行效果良好。八抓清洁水源建设。加快实施《砚山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推进了小海湾水污染生态修复工程、回龙水库水源点保护项目、瓮达河河道治理项目,建成白龙山水库,加快阿香水库建设,有效保障城乡更安全的用水,继续实施农村人畜饮水提质增效工程。九抓清洁田园建设。组织实施了化肥零增长行动,已开展玉米核心区示范500亩,辐射带动面积2450亩;完成蔬菜核心区示范200亩,辐射带动面积1000亩;完成葡萄核心区示范300亩,辐射带动面积400亩。组织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全县完成绿色防控27.6万亩,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完成科学使用农药243吨,农药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计划到2020年逐步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问题。积极推广运用液态地膜、易降解地膜,减少、降低田间白色污染;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已完成10万亩秸秆还田腐熟剂的发放工作。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已完成测土配方施肥计划7.0365万亩,射带动80.1万亩。十抓清洁家园建设。《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正在完善招投标程序,计划2018年8月全面实施11个乡镇垃圾转运站及13座集镇式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开展乡镇垃圾收转运应急工作,转运垃圾1.4万吨。投入2111万元用于环保连片整治项目,为5个乡(镇)配备垃圾车53台,建设了9个垃圾热解站,乡(镇)组建了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和垃圾收集清运队伍,初步形成“户收、村运、乡镇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模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砚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3.砚山县项目管理所

4.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

5.砚山县建筑勘察设计室

6.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系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6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XX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其中包括:局机关2辆,环境卫生管理站1辆,建筑勘察设计室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36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62.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年中财政拨入的债务置换资金部分年初未做预算,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债务置换资金及融资资金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3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1.72万元,占总支出的24.31%;项目支出14,481.66万元,占总支出的75.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环卫设施维修维护、市政道路维修、绿化及路灯维护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不再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基本建设只有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及农村危房改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51.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环卫设施维修维护、市政道路维修、绿化及路灯维护均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0.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住建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81.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不再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基本建设只有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及农村危房改造。具体项目开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3.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6.16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643.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34.0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6.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6%。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财政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0.52万元,人员经费66.92万元,城区道路、路灯、绿化等建设维修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3.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106.53万元\工伤生育保险8.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6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34.4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8.34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费12.77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26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其他环节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64.24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9,6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2%;主要用于住建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1,057.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73.31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634.3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48.8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82.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55.7万元;

9.土地治理支出4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国土整治。

10.住房保障支出5,292.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3%;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棚户区建设支出2,742.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支出511.7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1,361.92、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03.14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406.86万元、住房公积金6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6.21万元,完成预算的7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3万元,完成预算的8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46.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在2018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文州纪委文山州监察局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严禁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所以接待费大幅度下降。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XX年减少5.36万元,下降2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4万元,下降11.18%;公务接待费支减少3.72万元,下降53.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我局2018年“三公”经费比上年支出大幅度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3万元,占80.38%;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占19.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住建系统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等项目工作及城区规划建设及建筑安全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主接待与住建局系统工作业务往来及上级机关到我单位检查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8.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环卫设施维修维护、市政道路维修、绿化及路灯维护均比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资产总额54,895.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898.35万元,固定资产5,950.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28,046.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96.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03.4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6.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4895.38 

20898.35  

5950.33 

2604.32 

2306.82 


1039.19 




28046.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5、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为增加中低收入家底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家底住房困难,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建设或筹集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附件: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