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4 16:40:32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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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负责砚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9.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股、案件调查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学等方式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年内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三会一课”33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绿美文山先锋行”10次。二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适时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件,坚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落实。年内共研究部署党建工作4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4次,意识形态工作6次,季度派单4次。三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确保中央、省、州和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三重一大”和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一把手”抓“一把手”的责任逐级延伸、层层压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每月开展纪律作风会加强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树牢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四是抓实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等工作,共办理各类信访件220余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80条,整理照片档案154张、文书档案1409件、会计档案67件、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档案3998件上架,共承办建议提案15件,主办件14件,协办件1件,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城市管理。一是整治城市乱象。清理破损门头广告、横幅等325起,清除小喷涂、广告、非法张贴4680份;查处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29385余起。二是严格行政审批,依法办理占道、挖掘等行政许可,受理办结审批餐饮广告、娱乐类广告、大车入城、建筑占道、经营性占道等732起,审批户外广告565件,收取审批费用46.76余万元。三是拆除违章建筑,下发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33份、拆除城区道路两侧违章构筑物公告90份,依法拆除违法建设361宗3914.47平方米。四是维护市政设施,共维护路面面积240余平方米;维修窨、雨井423座次;维修道路隔离栏700余米;检修路灯(景观灯)800余盏,维修七乡大道、兴城大街、书院街等路段故障线路5000余米,更换灯具电线600余处。五是强化环卫作业管理,共转运生活垃圾4万余吨,生活垃圾达到日产日清。六是抓实绿化提升改造。启动“绿美砚山”县城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投入资金170余万元更换国道323改线、铝厂路、曙光路等15条道路不适宜种植树种、“老头树”等1247株,补种绿篱1541.8平方米。

3.加强法治建设,规范依法行政。一是全力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研究制定《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创建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逐项对照创建指标体系,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要求完成44项创建指标项材料的上报。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处罚裁量权基准、法律顾问等制度,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渣土车未密闭、燃气违法等案件行政处罚703件,共处罚金104.43万元。通过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培训8次,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达到60个学时以上任务,38人取得执法证,持证率达90.48%。

4.坚持人民至上,筑牢安全消防。一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9次,联合执法检查4次,整改一般安全隐患89处,重大安全隐患1处,排查违法行为线索12起,结案12起;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家,销毁“黑气瓶”355瓶。858户餐饮等行业用户安装报警器全覆盖,居民用户8595户安装报警器1268户,安装率23.55%;居民用户数8595户,安检户数8517户,安检率99.09%。二是抓实防溺水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公园、广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防护栏和警示牌,排查公园广场水体景观2处,新制作危险警示牌17块。三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汛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期间共清除辖区内积水堵点300个,排除险情8起;疏通排水管网800米。

5.开展特色工作,提升城市形象。一是践行绿美砚山建设行动。切实履行挂包责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包村点阿猛镇石板房与村组干部同吃同住同劳动,结合“绿美砚山建设”行动,发动群众集中清理整治村庄“脏乱差”现象,干部职工筹资72861元帮助农户实施庭院硬化、义务植树、乱象治理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农村人居卫生环境。二是抓实拆围透绿工作。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拆围透绿、补绿增绿所产生的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解决,对不合格的15处7938.5平方米围挡实施拆围透绿,城市景观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砚山县路内停车泊位高位视频采集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3574.92万元,拟建监控杆823套,枪球机智能摄像头1646个,智能识别主机823台,前端存储设备668台。涉及改造29条市政主干道及其支路,改造智慧停车泊位683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70%,安装监控150个,覆盖车位2000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砚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事业单位撤销公务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54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47.06万元,政府性基金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6万元。

与上年2121.27万元对比,增加3421.79万元,增长161.3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将城市维护费项目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447.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47.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4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121.27万元对比,增加3421.79万元,增长161.3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将城市维护费项目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543.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44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34万元,与上年 821.27万元对比,增加81.07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新调入人员;项目支出4544.72万元,与上年 1300万元对比,增加3244.72万元,增长249.59%,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将城市维护费项目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抚恤支出0.34万元为职工死亡抚恤;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万元;210-11卫生健康支出46.79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2-01城乡社区支出729.73万元,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及协管员工资;212-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344.3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维护费费用;221-02住房保障支出47.3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02.34万元,项目支出4344.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2.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分别列:

工资福利支出83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9.65万元、津贴补贴93.44万元、奖金24.04万元、绩效工资135.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5万元、住房公积金47.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2.0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5.41万元,其中:办公费21.66万元、电费2.2万元、水费0.24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7.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3万元,其中退休费13.53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项目支出4344.72万元,其中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4344.38万元,遗嘱死亡补助专项资金0.34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9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万元,较上年 10万元减少6.5万元,下降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较2022年相比没有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4.5万元,下降9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9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筑牢文明执法“保障门”

进一步推进城管联合执法,加强与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处罚裁量权基准、法律顾问等制度,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2022年以来,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渣土车未密闭、燃气违法等案件行政处罚1979件,共处罚金118.29万元。通过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培训8次,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达到60个学时以上任务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局在编在职人员共39人取得执法证,持证率达90.7%。

2.坚持人民至上,筑牢安全生产“平安门”

一是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9次,联合执法检查4次,整改一般安全隐患89处,重大安全隐患1处,排查违法行为线索12起,结案12起;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家,销毁“黑气瓶”355瓶。858户餐饮等行业用户安装报警器全覆盖,居民用户8595户安装报警器1268户,安装率23.55%;居民用户数8595户,安检户数8517户,安检率99.09%。二是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始终绷紧消防安全弦,严守消防规章制度。及时对我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火电油气使用是否规范、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室内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经检查,我局未发现安全隐患。三是抓实防溺水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公园、广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防护栏和警示牌,排查公园广场水体景观2处,新制作危险警示牌17块。四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汛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期间共清除辖区内积水堵点300个,排除险情8起;疏通排水管网800米。

3.开展特色工作,筑牢城市形象“亮点门”

一是抓实拆围透绿工作。统一规范设置在建工程施工围挡,保证施工围挡设置整齐,色彩和谐美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等载体,大力宣传拆围透绿工作,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同时,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拆围透绿、补绿增绿所产生的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解决。截至目前,已对不合格的15处7938.5平方米围挡实施拆围透绿,城市景观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砚山县路内停车泊位高位视频采集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3574.92万元,拟建监控杆823套,枪球机智能摄像头1646个,智能识别主机823台,前端存储设备668台。涉及改造29条市政主干道及其支路,改造智慧停车泊位6832个。目前,一期项目江那路已完成建设,七乡大道、锦山路等正在建设当中,其余14条道路正在逐步推进当中,一期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建设。二期项目将于2023年3月底完成建设。平台建成后,可监控城区大部分公共区域,智能识别各类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该平台可对接交警电警系统,在改善城市交通的同时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41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9万元增加0.51万元,增长0.93%,增减原因主要是2023年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新调入人员其中:办公费较上年20.95万元增加0.71万元,增长3.39%、会议费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工会经费较上年6.35万元增加1.28万元,增长20.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2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00%、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14.06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0.09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33.33%、电费较上年1.3万元增加0.9万元,增长69.23%、水费较上年0.15万元增加0.09万元,增长60%、差旅费较上年9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33.33%、公务接待费较上年1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5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1313.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67万元,固定资产1216.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4.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因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无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因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无上级补助项目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附件: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0111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