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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6.统一领导和管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矿业权管理股8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
2.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制定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起草有关自然资源规则和管理地方性法规。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指导监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县测绘资质的初审及管理和监督管理在县内从事的各类自然资源测绘工作。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市场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拟订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山州人民政府、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初审、报批工 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初审、 报批工作。
5.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文山州人民政府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砚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砚山县城乡规划职责和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6.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7.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8.矿业权管理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矿产资源形势 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16个:砚山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砚山县自然资源信息技术中心、砚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筹划堪审股、收储整理股4个机构)、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办公室、受理登记室、审核室、权籍调查室、信息档案室5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内设办公室、土地执法巡查室、矿产执法巡查室、案件查处室、档案管理室5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阿舍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阿舍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分局,加挂砚山县平远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及执法监察股、土地管理股、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股4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稼依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稼依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维摩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维摩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江那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江那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盘龙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盘龙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八嘎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八嘎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者腊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者腊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蚌峨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蚌峨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干河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干河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阿猛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阿猛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规划管控,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守住三大红线。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按照“三区三线”规划编制和“三个定位”要求,完成了砚山县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专题、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干河乡碧云村等10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共574.57公顷。已完成确定村庄编制技术单位的乡镇有阿舍乡、盘龙乡等8个,未完成的有平远镇、稼依、八嘎3个乡镇,正按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2021年以来共召开专家审查会6次,审查通过项目14个;规划委员会召开4次审核通过项目16个;城管委员会召开2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7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125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份。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定下发《砚山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砚山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离任审计和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为169.22万亩,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23.6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2.3042万亩;三是抓实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划定面积为549.35平方公里,并按要求认真开展生态红线查询等工作。
2.突出资源保障,抓土地高效利用,有序规范土地管理。一是强化用地报批。2021年度计划组织农用地转用报批19宗,目前,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已获审批3宗,面积77.36亩;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待批4宗,面积3103亩;已上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宗,面积14.67亩;正在组用地报件2宗,面积693.98亩。二是加强土地征收收储。积极谋划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文山机场扩建、文砚同城大道建设等10个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共收储土地2794.397亩,其中新增项目征地2307.571亩,延续项目新增征地486.826亩;共拨付征地补偿款10107.699万元;三是强化土地供应。2021年以来,我县共依法供应土地22宗,面积82.9437公顷,成交价款42495.25992万元。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应9宗,面积37.8203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13宗,面积45.1234公顷。
3.突出土地整治,抓用地指标破解,有效释放空间潜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验收方面,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政策,坚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原则,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深入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我局积极发挥土地开发整治资源优势,大力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全县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完成的4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了部级认定21个项目的核定备案工作,通过整改后,现指标库内数量为:耕地数量99.8603公顷、水田规模191.4172公顷、粮食产能92.4631万公斤;目前已通过2个省级审核,待部级审查;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有8个。指标出让方面,向昆明呈贡新区和腾冲市流转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486亩,共获取12450万元节余指标收益,共到账10200万元。出售水田规模指标4201亩,合计交易资金为56980.29万元,出让金到账48353.96万元;省自然资源厅今年4月份调剂我县数量指标93.6公顷、产能指标104.9万公斤划拨用于白鹤滩水电站的建设,指标交易金额约为14580万元,指标出让金到账8748.08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方面,我局实施的1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拆旧区工程建设均已基本完成,其中9个项目已完成内业资料的收集,待上报州级初验,3个项目已完成州级初验。
4.突出法治建设,抓专项工作整治,持续强化依法行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方面,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组织出动车辆511次、人员2276人次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检查502次,发现和现场制违法行为180起,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138份;摸排上报州级17529个,占耕面积9337.16亩;协助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20次,帮助拆除非法占用耕地建房148起,面积52.14亩,控增、销量、减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以整改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行为稳步提高。卫片执法整改方面,深入推进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整改,精准抓实问题整改,完成拆除和恢复耕地361亩,违法比例已由上月的19.44%下降至11.50%。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方面,出动车辆473次、人员1874人次开展砖瓦用页岩、建筑砂石料等矿产资源巡查检查466次(夜间巡查60次),发现违法行为41起,现场制止41起,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15份,取笔录47份。专项整治7次,暂扣拉运货车41辆、挖机11台、背车3辆、拖车2辆,捣毁洗槽20条,简易工棚1间,立案查处8起,没收违法矿产品1030吨,罚款6.88万元。对28个正常生产砖厂实施原存料设立安全护栏(或围挡)一口进出及报备管理制度,无证开采、私挖盗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得到遏制。大棚房整治“回头看”方面,共排查大棚项目950宗,面积53672.06亩,实地踏勘后不存在“大棚房”行为。
5.突出惠民便民,抓民生保障工作,全面夯实基础性业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方面,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等事项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精简优化流程,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1.5、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80473宗,占省级下达总任务数67591宗的119.05%,占县级下达总任务数103791宗的77.53%。止目前,全县累计发证59101本,抵押金313.48亿元,林权抵押43本,抵押金额1.03亿元。矿业权管理方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10个。审查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9个,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245.6215万元。编制形成《砚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初稿;2021年出让采矿权9个,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8032.75万元,采矿权使用费2.30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砚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已完成征求意见;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2个,共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卡620份,2021年在八嘎等8个乡镇16个地质灾害点安装了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开展地应急演练3次,积极向上级申请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356万元,对阿猛镇牛角山等5个村滑坡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深化改革、“三调”、基准地价更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城创建”等工作顺利推进。
6.经验和成效。一是法治宣传持续深入人心。以“三月法制宣传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为契机,采取法律“八进”、送法下乡、举办培训班、广播电视宣传、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展板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形式,加大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深入人心,合理利用资源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二是保障发展持续有力。通过扩增量、挤存量、快报批、保重点,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加快用地初审,提高报批效率和审批质量,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合理调配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州、县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方面的用地需求,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持续保障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地需求。三是耕地红线持续得到保护。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工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管护网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控。持续加大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拓展了用地空间,全面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基础。四是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采取网格化分片动态巡查、责任到人和无人机拍照取证等方式,实行巡查情况每日汇总、定期反馈,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立即督办;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区、镇、所、村“四级”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执法“网络”作用,切实将新发现的土地违法情况解决在萌芽状态,较好地维护了良好的资源管理秩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 64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1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3人。
离退休人员 3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财务总收入234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46.79万元。
与上年 2791.47万元对比,减少了444.68万元,下降了15.93%。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减少,导致2022年人员经费比2021年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46.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46.7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6.79万元。
与上年 2791.47万元对比,减少了444.68万元,下降了15.93%。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减少,导致2022年人员经费比2021年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46.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4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79万元,与上年 2791.47万元对比,减少了444.68万元,下降了15.93%。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减少,导致2022年人员经费比2021年人员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4.4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2(事业单位离退休)7.3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抚恤)-01(死亡抚恤)3.1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77.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7.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事业单位医疗)38.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8.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7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9.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1(行政运行)1724.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11.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127.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4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2001.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93.17万元、津贴补贴465.82万元、奖金39.78万元、绩效工资196.62万元、乡镇工作岗位补贴15.6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5.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93万元、住房公积金127.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2.02万元。其中:办公费35.90万元、水费7.50万元、电费4.50万元、邮电费9.70万元、差旅费14.00万元、维修(护)费14.5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工会经费2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2.72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7.2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1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71万元。其中:退休费130.61万元、抚恤金3.1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2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2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2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按即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2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万元,较上年29万元无增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本级财政不安排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25万元,较上年5.2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2次,共计接待75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为根本编制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75万元,较上年23.75万元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较上年23.75万元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为根本编制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2.02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2.53万元减少10.51万元,下降4.72%,减少原因主要是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减少,导致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21年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35.90万元、水费7.50万元、电费4.50万元、邮电费9.70万元、差旅费14.00万元、维修(护)费14.5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工会经费2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2.72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7.2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8367.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38.06万元,固定资产1406.99万元,无形资产22.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97.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1.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说明
1.公开05-1表说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财政另文下达,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2.公开05-3表说明: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财政另文下达,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3.公开06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4.公开08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5.公开09-1表说明: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6.公开09-2表说明: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7.公开10表说明:本部门无实际采购资产,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2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