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0000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6.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负责砚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城乡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9.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股、案件调查股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制定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年度目标及计划安排;负责组织起草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规章制度、方案措施和执法文书;负责城乡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城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负责信访、投诉办理工作。
3.市政管理股。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道、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审批项目的核准与许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城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处置工作。
4.案件调查股。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受理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司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内部监督。持续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制定印发《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内务管理制度》《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手册》《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协管员管理办法》《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协管员目标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等规章制定,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严肃工作纪律,提升队伍的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为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强化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参加“以案为鉴·筑牢防线”案例巡回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反腐败典型案例等形式,打牢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形成学条例、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的浓厚氛围。持续深入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防腐防变能力,转变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
3.改进城市管理方式。倡导“721”工作法,推行“三重三轻”措施,实行首次违章告知制度,树立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思想。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市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管理,提高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地区的巡查频次,妥善处置违规摆摊、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4.完善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处罚裁量权基准、法律顾问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2021年查办处罚相关各类行政案件2101起,共处罚金93.63万元。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497项,制定行政执法手册,报司法部门备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真正方便企业及群众,实现规范、优质、高效、阳光审批,提升服务水平。
5.推动市容市貌持续优化。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行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墨山公园、砚华路、江那农贸市场、七都广场、中医院、砚东市场、县医院、车站、民航路等地段。依法规范管理城市街巷和公共场所,推动市容市貌持续优化,对建成区开展各类案件整治2220起,其中锁定上人行道车辆1837辆;车辆带泥污染路面案3起;车辆侵占城市道路案1起;车辆泄漏粪水污染路面案2起;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密闭案55起;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沿途泼洒案8起;车未经批准擅自入城案3起;工地运输车辆带泥泼洒污染路面案2起;驾驶车辆损坏隔离栏2起;驾驶车辆损坏路灯杆2起;驾驶大型车辆入城未按照规定路线通行案1起;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案1起;三轮车未按指定区域停放案26起;擅自开挖人行道案1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案1起;擅自在公共区倾倒污水案5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案12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案4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倾倒垃圾案4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倾倒装修垃圾案1起;擅自在公共区域散发广告案18起;擅自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1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案15起;擅自在公共水域钓鱼案1起;擅自在市政公用设施上乱画案1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案193起;擅自占用广场公共道路经营案2起;擅自占用市场公共道路经营案6起;施工现场未做围挡案1起;洗车污水污染路面案2起;泄漏机油污染路面案1起;砚山县江那镇“4·9”起重伤害事故案1起;占用城市道路案7起;同时及时增划补划机动车临时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缓解车辆停放难问题。严控户外广告审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清除视觉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受理审批餐饮广告、娱乐类广告、大车入城、建筑占道、经营性行占道等共计555起,收取审批费用总计217075.27元,其中:受理审批餐饮业广告136起;娱乐业广告审批4起;审核通过大车入城369起;审批通过建筑占道36起,119381.86元;市政类审批10起,97693.41元。集中对城区陈旧破损、杂乱无序、未经审批的门头店招、条幅、灯箱等进行清理整治,清除视觉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商店开业报备4起,累计清理破损门头、灯箱等2772块。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重大污染天气,督察清扫企业加大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面开展烧烤餐饮整治,严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油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整治市容市貌,清理整治流动及占道经营摊点6435起,清理乱摆乱放3716起,配合清理乱塔乱建255处,清理覆盖乱贴乱画16594份,清理卫生死角累计5万余个,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6.抓细市政设施运行管护。采取巡查发现、问题交办、及时处置等举措,抓实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累计维护路面面积160平方米,修复损坏人行道120平方米,维修窨、雨井264座次,维修道路隔离栏340米。完善路灯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监管和督察,全面提升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水平,确保城区亮灯率达到98%。严格按照《砚山县绿化管护质量标准》督促管护企业落实各项园林绿化管护措施,实施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绿化景观。及时开展防汛排查检查,疏通排水沟渠,改善城区防汛排涝的状况,使汛期城区积水能够尽快排出,累计清除辖区内积水堵点8个,排除险情12起;疏通排水管网600米,有效内涝造成的损失。
7.扎实开展“七城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对城中村、城郊接合部、背街小巷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发现裸露垃圾及时清理,累计清理生活垃圾9326吨。对标城区公共厕所“三有三无”,新建和改造达标公厕64座。推进环卫设施建设,在县城建成区新建垃圾亭240座,增设加盖垃圾桶1800只,新增果皮箱850个,环卫设施布局更合理。在县城区修建洗手设施815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全面启动智慧公厕项目建设,完工3座,在建1座,完成率90%,预计11月全部完工。及时启动垃圾填埋场应急池防渗和垃圾填埋区覆膜项目建设,现已完成总工程量95%。城区背街小巷排污沟渠修缮改造项目、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有序开展,已改造110条,硬化道路4.5万平方米,总投资900余万元。
8.加强智慧城管建设。为有效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2016年底,砚山县投资32.44万元,安装1059个监控摄像头,与公安局建成的视频专网资源进行共享,建设砚山城管指挥中心,以解决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部件的破损、缺失等问题为重点,解决违法、违章处置等问题,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大管家的作用,使城市管理实现从粗放向精细、从被动向主动、从突击向长效转变,从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执法证据采集,提高执法透明度,减少对城管工作人员的恶意投诉等。2020年7月砚山县城管指挥中心搬至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以来,我局及时安排2名执法人员从早8点至晚18点进行轮流值守,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处置以及台账记录,并密切观察监控室视频上的各类情况,若发现违法行为,将第一时间通知巡逻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累计整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堆杂物、污染路面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813起,受理民众电话投诉案件104宗,投诉办结率达100%。
9.抓违法违章建筑治理。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按照以控为主、以拆促控、拆控并举的思路,深入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以高压态势打击、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2021年累计查处违法建筑800宗,查处违法建筑面积40604.85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0827.56平方米。
10.抓实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扩大街路机械化清扫范围,机械化清扫率达75%。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稳步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1%。引进企业投资1200万元,建设餐厨垃圾标准化收运处体系,对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规范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标准化收运处体系逐步建立。
11.严慎细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抓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多种突发事件的安全演练。累计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8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次,共发现安全隐患40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完成整改40处。三是加强市政设施安全巡查。为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通过日常自检巡查、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城市道路、路灯、窨井盖、户外广告、广场公园、环卫设备等设施安全管护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讲清在岗、居家、消费、旅行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使全体员工始终绷紧消防安全弦,严守消防规章制度。放假离岗、外出旅行前要关电、关火、关气、关好门窗,确保安全。9月30日对我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火电油气使用是否规范、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室内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经检查,我局未发现安全隐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砚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事业单位撤销公务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12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21.2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723.71万元对比,增加1397.56万元,增长193.1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将城市维护费项目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121.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1.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2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723.71万元对比,增加1397.56万元,增长193.1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将城市维护费项目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21.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2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27万元,与上年 723.71万元对比,增加97.56万元,增长13.48%,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新调入人员;项目支出1300万元,与上年 0万元对比,增加13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城市维护费项目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抚恤支出0.34万元为职工死亡抚恤;210-11卫生健康支出42.22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2-01城乡社区支出1970.97万元,反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维护费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协管员工资;221-02住房保障支出38.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21.27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1.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分别列:
1.工资福利支出755.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5.18万元、津贴补贴92.77万元、奖金12.09万元、绩效工资9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万元、住房公积金3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8.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4.9万元,其中:办公费20.95万元、电费1.3万元、水费0.15万元、差旅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6.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万元,其中退休费10.13万元、生活补助0.37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万元,较上年 1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较2021年相比没有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 5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8次,共计接待62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较上年 5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 5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做好环境整治工作,构建宜居人居环境。一是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严格公园广场、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周边、车站周边、医院周边及辖区内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路段的管理,遏制流动摊贩乱设乱摆现象,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二是全面清理乱占停车位现象,将全力优化现有停车资源,最大力度解决居民停车难的问题。三是继续开展夜市专项整治,全方位整治夜市烧烤油烟污染,要求夜市烧烤商户全部进店经营,确保烧烤经营不扰民。四是对乱停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对县城内不按规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停放大型车辆(挖机、推土机、铲车、吊车、农用车等)进行整治。五是严管车辆抛撒现象。深入开展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车辆抛撒、车辆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健全完善渣土管理长效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动态执法监管机制,突出抓好建筑工地源头治理,探索推进渣土运输企业化运作等工作,规范建筑渣土处置作业行为。六是继续加大违法违章建筑治理力度,推动违法违章建筑治理向纵深推进,全面清除违法违章建筑,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七是加大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规范整治相关门头广告。
2.继续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一是持续加大城区巡查,加强对环卫作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争每天对城区道路巡查,确保地面清扫及时、主干道护栏每周冲洗、人行道每月冲洗一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让城区环境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加快推进城区公厕建设,向着县城区每平方公里有4座公厕的目标迈进。三是积极建立餐厨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完成“餐厨垃圾处理达到规范管理集中处理,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目标,结合砚山实际,制定《砚山县餐厨垃圾收运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9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8万元增加13.1万元,增长31.33%,增减原因主要是2022年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有新调入人员其中:办公费较上年10.95万元增加10万元,增长91.32%、会议费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工会经费较上年4.29万元增加2.06万元,增长48.0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1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00%、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15.05万元减少0.99万元,下降6.57%、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0.06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50%、电费较上年1.3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水费费较上年0.15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差旅费较上年8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2.5%、公务接待费较上年1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1507.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3万元,固定资产1497.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出支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省对下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以下公开表册数据为空。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3.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4.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5.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新增资产配置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