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6-12 10:19:41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2551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400000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第一部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0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政审批。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推进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据职责核实报告质量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县委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权限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统一领导和管理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计量知识产权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消费环境建设和广告网络交易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下设机构:设置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机构:在全县11个乡(镇)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砚山县江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平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稼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阿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阿舍彝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盘龙彝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八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干河彝族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者腊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砚山县蚌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落实“放管服”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准入优化营商环境;

2、围绕质量强县目标,深化商标战略实施;

3、加强广告市场监管;

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价格监督执法;

5、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6、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7、加强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四品一械”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8、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9、开展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深入开展;

10、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共建”平安和谐砚山”,促进社会共治;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扎实稳定地推进流通领域的综合整治;

11、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12、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抓好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 115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0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0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8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84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09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0年本部门预算总收入2093.37万元与上年预算总收入2271.80万元相比,减少178.43万元,减少7.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工资福利支出中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本年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93.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3.3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3.37万元(本级财力2093.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20年本部门预算总收入2093.37万元与上年预算总收入2271.80万元相比,减少178.43万元,减少7.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工资福利支出中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本年未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093.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9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3.37万元,与上年2271.80万元相比,减少178.43万元,减少7.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工资福利支出中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奖纳入预算,本年未纳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预算均未纳入财政预算批复。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派驻派出机构47.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派出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公务公务交通补贴和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72.8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86.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3.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8.70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1.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单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单位公务员编制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行政事业医疗保障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本部门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其中:基本支出2093.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34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1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50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6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2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9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手续费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维(护)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6、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8、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8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1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28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20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暂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如后期发生该项预算安排,将适时进行预算调整 。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0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无中央预算安排。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0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采购预算资金77.60万元。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中没有资本性支出预算,年中有实际采购事项时,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35.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4.3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以及本单位市场执法和专项检查中所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

2020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3.16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1.22万元增加1.94万元,增长0.8%,机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略有增加,其中:工会经费0.1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0.9万元、公共交通专项费0.09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85万元。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职能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部门固定资产原价是2094.08万元,其中:房屋1473.49万元、车辆314.3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06.26万元。

附件: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