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4-08-06 08:59:19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936

2024年8月5日,继承人夏候丽辉因继承被继承人孙新建的遗产向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夏候丽辉因继承被继承人孙新建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夏候丽辉,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孙学磊,女,现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云开路金盾小区,系被继承人之女儿。

 二、被继承人:孙新建,男,于2023年10月29日因病在砚山县中医院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怡警苑小区),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14)第01208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1371号》,产权登记为孙新建、夏候丽辉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孙新建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我们是被继承人孙新建的合法继承人(父亲孙志义于1990年2月18日已故、母亲韩秋香于1997年1月24日已故)、配偶夏候丽辉、女儿孙学磊健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并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孙新建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孙新建的女儿孙学磊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配偶夏候丽辉一人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夏候丽辉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