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40084号)
发布时间:2024-07-12 08:42:12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9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1417号,砚国用[2012]第01413号

徐克彬 马仁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32622101101GB00583F00140012

文化路幸福家园B幢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