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1417号,砚国用[2012]第01413号 | 徐克彬 马仁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32622101101GB00583F00140012 | 文化路幸福家园B幢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2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1417号,砚国用[2012]第01413号 | 徐克彬 马仁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532622101101GB00583F00140012 | 文化路幸福家园B幢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