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435号)
发布时间:2024-06-25 08:48:48     来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04

2024年6月24日,继承人李立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映民的遗产向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继承人李立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映民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李立,男,现住: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镇西北街村委会西门外村,系被继承人之儿子。

 二、被继承人:李映民,男,因死亡于2020年07月23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

位于砚山县平远镇东平路,不动产权证号:《云(2024)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7293号》,产权登记为李映民单独所有,该房屋所有权为李映民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我们是被继承人李映民的合法继承人(父亲李长珍于2010年11月10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母亲罗松珍于2013年08月05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配偶王光莲于1998年4月1日办理离婚手续,故李映民的合法继承人李立为唯一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

1、被继承人李映民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由儿子李立一人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李立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