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17日)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9680号 | 杨云柱 熊国花 熊秀英 杨绍文 | 96㎡/151.85㎡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202208JC00303F00010001 | 砚山县维摩乡幕菲勒村委会幕菲勒村小组(炭房二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