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551号 | 李云会、杨应斌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1108GB00734F00010039 | 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北路天润龙湖城小区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