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3205 | 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居民委员会 砚山县稼依镇中心学校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光明小组 | 532622103101JB00031W00000000 | 宗地面积:273㎡ | 住宅 | |
2023206 | 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居民委员会 砚山县稼依镇中心学校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光明小组 | 532622103101JB00032W00000000 | 宗地面积:563㎡ | 住宅 | |
2023207 | 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居民委员会 砚山县稼依镇中心学校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光明小组 | 532622103101JB00033W00000000 | 宗地面积:314㎡ | 住宅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