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5975号 | 韦多洪 金快囡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202208JC00503F00010001 | 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禾源路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