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21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9047号 | 王孝英 陈清学 陈家全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1202JC03668F00010001 | 砚山县江那镇郊址社区窑上村 |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