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30010)
发布时间:2023-03-01 15:28:4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19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21日)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权证: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9047号

王孝英 陈清学 陈家全

不动产权证

532622101202JC03668F00010001

砚山县江那镇郊址社区窑上村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