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062号)
发布时间:2023-02-22 17:40:2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22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2023062

 

赵加敏

张明才

张国常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砚山县维摩乡倮可者村委会以德邑新寨村小组

532622202203JC02234F00010001

宗地面积:150.00㎡

建筑面积:289.04㎡

住宅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