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继承人童玉仙、徐新德因继承被继承人徐文州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童玉仙、徐新德因继承被继承人徐文州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童玉仙,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和谐家园,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徐新德,女, 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和谐家园,系被继承人长女。
二、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徐文州,男,2022年12月06日在家中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胜利街,房屋所有权证号:《砚集用(1999)字第02444-3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303291号》,产权登记为徐文州、童玉仙、徐新德,该产权的三分之一为徐文州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徐文州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徐文州的上述遗产由童玉仙、徐新德共同继承。
2、由继承人童玉仙、徐新德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