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继承人唐保亮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国民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唐保亮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国民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唐桂兰,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王保娟,女,现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盈江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王保吉,女,现住:云南省楚雄市彝海南路,系被继承人之二女。
继承人4:唐保亮,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王国民,男,2023年1月2日在家中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道绿森云尚一品,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砚山县不动权第0049949号》,产权登记为唐桂兰、王国民为产权共有人,该产权的二分之一为王国民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王国民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王国民的配偶唐桂兰、子女王保娟、王保吉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唐保亮继承。
2、唐桂兰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赠与唐保亮。
3、由继承人唐保亮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