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28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18250号 | 高玉花 屈相发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206201JC00718F00010001 | 砚山县蚌峨乡蚌峨村委会蚌峨街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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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