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8日,继承人朱全莲因继承被继承人彭国林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朱全莲因继承被继承人彭国林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朱全莲,女,现住:文山市金泰路泰康小区,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彭兴吕,男,现住:文山市金泰路泰康小区,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彭兴伟,男,现住:文山市金泰路泰康小区,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二、被继承人:彭国林,男,2020年10月19日因病死亡在家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达文路钰珑天下小区,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4947号》,产权登记为彭国林、朱全莲,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彭国林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彭国林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彭国林的子彭兴吕、彭兴伟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朱全莲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朱全莲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