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303号)
发布时间:2023-01-16 09:35:4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80

2023年1月12日,继承人王自福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廷焕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王自福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廷焕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王自福,男,现住:砚山县阿舍彝族级阿舍街,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王春芳,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回龙村发会回龙村,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王春国,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回龙村发会回龙村,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4:王春兰,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回龙村发会回龙村小组,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二、被继承人:张廷焕,女,2019年7月30日在家中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阿舍乡阿舍街财政所对面,不动产权证号:《云(2022)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391号》,产权登记为张廷焕、王自福,该产权为张廷焕的二分之一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张廷焕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张廷焕的子女王春芳、王春国、王春兰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王自福继承。  

2、由继承人王自福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