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301号
发布时间:2023-01-03 08:57:2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271

2022年10月11日,继承人缪敬松因继承被继承人徐蛟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缪敬松因继承被继承人徐蛟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徐老七,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通广路,系被继承人之父亲。

继承人2:李秀华,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通广路,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3:缪敬松,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环山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4:徐佳佳,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环山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二、被继承人:徐蛟,男,2022年6月2日在砚山烟草公司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被继承人:徐蛟,男,2022年09月12日在砚山县人民医院至回家途中死亡。

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绿景龙庭小区,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011号》,产权登记为徐蛟、缪敬松,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徐蛟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徐蛟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徐蛟的父母徐老七、李秀华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配偶缪敬松、子女徐佳佳共同继承。  

2、由继承人缪敬松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