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251号)
发布时间:2022-12-28 17:27:4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313

2022年10月18日,继承人陆娅辉因继承被继承人陆明航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陆娅辉因继承被继承人陆明航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陆应良,男,现住:文山市开化镇开化中路205号,系被继承人之父亲。

继承人2:胡崇会,女,现住:文山市开化镇开化镇红旗社区水车寨下寨村35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陆娅媛,女,现住:文山市开化中路金地相府1幢2601室,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陆娅辉,男,现住:文山市开化中路金地相府1幢2601室,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陆明航,男,2020年5月13日因病在文山州人民医院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阿猛镇沙荷路,土地证号:《砚集用(2009)第00264号》、房产权证号:《砚山县房权证阿猛镇字第20090096号》,产权登记为陆明航、胡崇会,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陆明航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陆明航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陆明航的父亲陆应良、配偶胡崇会、子女陆娅媛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子陆娅辉一人继承。  

2、胡崇会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赠与陆娅辉。

3、由继承人陆娅辉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