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06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砚国用【2005】第09160号,地号:532622101-0Y-01-25 | 砚山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证 | 无 | 回龙水库旁 |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06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砚国用【2005】第09160号,地号:532622101-0Y-01-25 | 砚山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证 | 无 | 回龙水库旁 |
公告单位: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