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继承人黄辉玲因继承被继承人余荣仙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黄辉玲因继承被继承人余荣仙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黄辉华,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2:黄辉萍,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新丰路,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继承人3:黄辉玲,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五路,系被继承人之三女。
继承人4:黄云峰,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系被继承人之孙子。
二、被继承人:余荣仙,女,2013年6月17日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民航路民苑小区,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6644号》,产权登记为朱啟东、余荣仙,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余荣仙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余荣仙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余荣仙的黄辉华、黄辉萍、孙黄云峰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黄辉玲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黄辉玲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