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42号)
发布时间:2022-10-08 17:23:3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58

2022年10月8日,继承人李恋恋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品建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李恋恋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品建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张占华,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中路20号,系被继承人之父亲。

继承人2:苏会美,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中路20号附1号,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3:李恋恋,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10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4:张玟淇,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10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5:张珑译,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振江路10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张品建,男,2022年6月2日在砚山烟草公司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砚平高速公路连接线旁华博创业园B-39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6697号》,产权登记为张品建、李恋恋,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张品建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张品建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张品建的父母张占华、苏会美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配偶李恋恋、子女张玟淇、张珑译继承。

2、由继承人李恋恋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