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日期: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8月10日至2022年08月30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476号 | 沈占傲 | 不动产权证 | 532622101108GB00234F00020010 | 砚山县江那镇山水康城续建小区12栋1单元502室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