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8月09日至2022年8月2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原食药监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0876-31319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228 | 李仕猛邓德菊李金晶李金伊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子马社区子马大寨 | 532622101201JC01542W00000000 | 宗地面积100.00㎡ | 住宅 | |
2022229 | 李恩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子马社区新民村小组 | 532622101201JC01543W00000000 | 宗地面积100.00㎡ | 住宅 | |
2022230 | 王书媛王应能付应梅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秀源社区环山路85号附1号 | 532622101103JC01099W00000000 | 宗地面积100.00㎡ | 住宅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