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3月21日至2022年4月1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原食药监局二楼)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54 | 江那镇听湖村委会俩勒村小组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委会俩勒村小组 | 532622101207JB00001W00000000 | 宗地面积:13878.41㎡ | 仓储用地 | 宗地北至:本宗地地界止,临道路 宗地东至:本宗地地界止,抵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员会俩勒村小组 宗地南至:本宗地地界止,抵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员会俩勒村小组 宗地西至:本宗地地界止,抵砚山县江那镇听湖村民委员会俩勒村小组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