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继承人罗啟玉因继承被继承人陆江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罗啟玉因继承被继承人陆江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罗啟玉,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小新街50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陆炳杰,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小新街50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陆运鸿,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小新街50号,系被继承人之二子。
二、被继承人:陆江,男,2018年1月5日因病在砚山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小新街41号,房产证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0201250号,砚山县房城区共字第20021216号,砚山县房城区共字第20021215号,土地证号:砚集用(1994)字第00116-1号,产权登记为罗啟玉、陆江,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陆江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陆江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陆江的长子陆炳杰、二子陆运鸿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罗啟玉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罗啟玉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