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继承公告(2022年09号)
发布时间:2022-03-01 15:26:0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2154

2022年3月1日,继承人朱兴全因继承被继承人杨世仙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朱兴全因继承被继承人杨世仙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朱兴全,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辣椒市场32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朱元昌,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华侨农场一队312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朱元超,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大西门东路175号,系被继承人之次子。

继承人4:朱元飞,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辣椒市场32号,系被继承人之三子。

二、被继承人:杨世仙,女,2020年8月27日因病在家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辣椒市场,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07)第00562号、砚山县房权证稼依字第200721号,产权登记为杨世仙、朱兴全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杨世仙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杨世仙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杨世仙的儿子朱元昌、朱元超、朱元飞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朱兴全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朱兴全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