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2月18日至2022年3月1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原食药监局二楼)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24 | 李金财李 鑫侯丽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砚山县阿舍乡阿舍村委会岩子脚村小组 | 532622201201JC01986F00010001 | 宗地面积:150㎡,建筑面积:221.3㎡ | 住宅 | 宗地北至:本宗地墙外皮,临本户用地 宗地东至:本宗地墙外皮,临本户用地 宗地南至:本宗地墙外皮,临本户用地 王朝红 宗地西至:本宗地墙外皮,临本户用地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