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继承人王晓芳因继承被继承人谢存云的遗产向我所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王晓芳因继承被继承人谢存云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王晓芳,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丰湖社区丰湖路51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谢昕怡,女,现住:砚山县平远镇丰湖社区丰湖路51号,系被继承人之女儿。
二、被继承人:谢存云,男,于2020年1月5日因病死亡在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丰湖路平远农垦分局铁合金冶炼厂内1幢3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号:《云(2021)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36282号》,产权登记为谢存云、王晓芳共同共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谢存云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谢存云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谢存云的女儿谢昕怡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王晓芳一人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王晓芳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