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继承人赵兴求因继承被继承人赵正松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赵兴求因继承被继承人赵正松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余学芬,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民委二组133号,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2:罗春丽,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民委二组132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赵兴求,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民委二组132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4:赵兴梅,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民委二组132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二、被继承人:赵正松,男,于2022年1月20日因病死亡在昆明。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1、位于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民委小稼依二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413号》,产权登记为赵正松户(登记时赵正松户口簿上有:赵正松、罗春丽、赵兴求、赵兴梅,该房屋权利人为:赵正松、罗春丽、赵兴求、赵兴梅),该房屋所有权的四分之一为赵正松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赵正松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民委小稼依二组,不动产权证号:《云(2016)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413号》的遗产由长子赵兴求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赵兴求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