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砚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66号)和《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砚建通〔2018〕45号)等文件精神,特编制2019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我局充分利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LED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本年度报告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56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663100;电话:0876-3122314)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整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由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整理、制作、初审、发布、更新、维护、等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交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先后制定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的通知要求,我根据要求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并及时做好更新工作。
(四)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载体、做好运行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64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5.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部门仍有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的意义认识不够深,主动向办公室提交公开性资料意识不强。
2.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发布格式,及时上传、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2.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严格要求涉及政府公开信息的股室按照要求提交信息公开审核表,经领导签字批准及时在砚山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让公众知晓,并且深化公开信息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本部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