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做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为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由本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公开范围。一年来按照要求公开我局工作,在进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开通砚山森警微博,拓宽公开渠道。依托砚山县网站和长安网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我局不断规范公开行为,加强规范制度建设。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步的明确。 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我局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具体公开项目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2018年共主动在政务网、长安网和政务微博上公开各种信息174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我局未涉及重点领域公开内容。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开通砚山森警微博,拓宽公开渠道。依托砚山县网站和长安网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建议提案于2018年8月份已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按照相关文件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政策进行学习解读。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在2018年工作中,森林公安未出现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回应情况。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2018年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和提案都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开。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我局政务公开载体主要是政务网、长安网和砚山森警政务微博。
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2018年没有出现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
十一、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已对我局政务公安制度进行制定完善。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目前政务公安开还存在一定滞后性,公开效果不明显,网站时长出现问题,公开不及时问题偶尔发生。
十三、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安排: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做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64号)以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做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府办电〔2018〕184号)精神,对照文件,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三是抓重点促深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砚山县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