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局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做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64号)以及《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做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府办电〔2018〕184号)精神,及时通过砚山县政府门户网公开反映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是司法局建立了砚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及时完善更新信息公开平台,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正常更新运行。公开内容更加充实、规范,公开内容包括完成工作情况、财务支出、为民办实事、完成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脱贫攻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等情况。公开时间及时,每月一次政务公开。公开重点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最需要了解的事情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公开效果明显。司法行政政务的公开,提高了我局的工作效率,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我局截至目前在信息公开专栏和砚山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开政务信息120余条。二是在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涉秘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秘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在政府信息起草、送审、生成和发布过程中,严格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保密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信息的平台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我局的各类信息,同时通过文山州普法网、文山州司法行政网等媒体发布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司法局在信息公开专栏和砚山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开政务信息120余条,并积极向文山州普法网、文山州司法行政网等网站报送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司法局根据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专栏,重点领域中的行政执法专栏,按照司法局工作性质和司法行政工作,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扫黑除恶、双随机、一公开、社区矫正等工作信息。截至目前,共在行政执法专栏上主动公开工作政府信息4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申请人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案件,所公开的信息全部不涉及涉密事件。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常工作。根据要求,司法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8年,司法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文件要求以及公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梳理,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2019年工作的初步安排
针对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2019年主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梳理。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及时充实到公开目录中。加强对群众关注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进一步开阔视野,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
2.进一步完善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3.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要加大对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情况,确保政务公开顺利开展。
4.加强对机关工作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