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2018年度】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22 16:15:57     来源:公安局 阅读次数:56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8〕110号)要求,结合我局开展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做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2018年,砚山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县局指挥中心(已挂牌),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县局各部门、相关警种、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公安局制定下发了《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措施等,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的局面,有力地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表,及时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加强与所属相关单位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效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2018年,我局依法依规调整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砚山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第3季度厉行节约指标统计表》、《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是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积极发挥砚山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安微信的作用,快速传播公安信息,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四是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砚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受理答复公开申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条例》、《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砚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相关内容。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做到有公开必审查。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直各单位年度考评。四是由法制部门对依申请公开答复进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

(三)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砚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对应栏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今年以来共公开发布17份。

(四)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有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今年以来,共随机抽查网吧、保安服务业、娱乐场所、旅馆业、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等行业,各抽检单位均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五)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我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今年以来未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便民利民举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热点民生问题,共发布相关新闻报道二十余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砚山县公安局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公安外宣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年内,被各级媒体采用,其中:2018年度,中央电视台采用1条、专题4条;云南电视台2条,被州电视台采用5条,国家级报刊4条,省级报刊19条,云南公安网20条,手机报24条,县电视台31条。发布“砚山警方”新浪微博163条、腾讯微博137条、微信平台146条,砚山县人民政府网12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政策规范性文件类、部门工作动态等。内容涉及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消防管理、禁毒工作、法制管理及综合管理等业务类型。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砚山县公安局微信、微博、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涉及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法规,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二是结合“110”宣传日、“三月法制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六月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各部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街道、村委会、学校及群众往来密集的场所,集中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禁毒防毒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等,同时发放宣传资料、主动接受群众咨询。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及收费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另外,砚山县公安局一直坚持收费标准公开,按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存在任何违规收费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有待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需加强,公众的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2019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细化压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及时高效的将公安机关政务、警务信息通过多渠道、宽领域向社会广而告之,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确保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砚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