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做好过渡期继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政策,创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保障。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调整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各项资金的合理配置,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合理地配置到最急需资金投入的地方,集中财力办大事,破解资金零碎、分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找准核心,突破重点,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资金需求缺口的矛盾,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云财农〔2018〕87号)。
(四)《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反馈2021年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农领发〔2021〕2号)。
(五)《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39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以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防止返贫致贫为目标,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把脱贫村作为乡村振兴的优先地区、把脱贫人口作为乡村振兴的优先群体,加强组织领导、稳定政策措施、完善帮扶机制、强化支持重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乡村振兴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依据、整合资金的范围、建设任务及规模、投资规模及安排计划、整合资金支持重点、效益分析、工作措施9个方面的内容。
(一)整合资金范围。明确了中央、省级、州级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整合范围。
(二)整合资金支持重点。一是乡村特色产业帮扶。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培育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和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主导产业,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扶贫产业到村、到户、到人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精准帮扶。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产业开发,财政性投入资金形成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支持脱贫地区农产品仓储、冷链、加工、物流等设施建设。二是围绕稳定就业帮扶。支持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确保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扶持覆盖面。三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等涉农项目建设,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振兴美丽村庄建设目标,推进村内道路改造、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是生态经济发展工程。支持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开展植树造林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支持开展木本粮油林提质增效产品加工等建设,稳定山区群众增产增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生态改善双赢。
(三)效益分析。一是经济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将明显改善全县脱贫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发展夯实基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将为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能有效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产力水平,能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社会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实施,将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村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状况,为脱贫山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生态效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当前由于生态环境恶劣致灾致贫的现状,减少水土流失和自然灾害,提高脱贫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吸引外部资金投入开发当地丰富的资源,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四是扶贫效益。项目覆盖全县脱贫村,项目建设直接以脱贫村为主战场,以夯实基础设施、提升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巩固脱贫效果直观、明确。通过项目实施,能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四)工作措施。成立砚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杨喜刚,电话:3138480
联系人:郭绍凤,电话:31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