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0:42:07     来源: 阅读次数:1345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是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结合村集体拥有资产情况推行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5年部署在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根据省、州的有关安排和部署,砚山县于2017年12月完成了试点工作,为全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造经验和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发〔2018〕5号)、《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印发〈砚山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发〔2018〕16号)精神,出台了《砚山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情况,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合理利用和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确保2019年12月底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报表》的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负责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记核算和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比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限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用效益。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

四、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含独立核算的自然村),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乡(镇)一级有集体经济的也要进行清产核资。

(二)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包括制定方案、组织县乡培训、确定第三方作业单位等。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2019年6月底前完成)。鉴于该项工作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等因素,本次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由县、乡(镇)、村(社区)负责统筹协调,第三方作业公司具体承担各项业务工作,各村(社区)、小组清产核资小组成员全程参与配合。

——开展清产核资。第三方作业公司技术人员于2019年3月31日前进驻各村(社区)、小组启动清产核,按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调查、测绘、公示、确认并形成台账,于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数据录入汇总。由作业公司技术人员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各村委会(社区)、小组数据录入并逐级审核校验上报到县级,县级审核汇总逐级上报。

(三)总结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工做总结报告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并形成报告报请州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成果检查验收。

六、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村经营管理站,通广路80号;联系人:魏建美,电话:3012856。

七、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郑继江,电话:3133056

联系人:魏建美,电话:3012856